作者:梁军
“张庭长,被告按协议交付了94亩土地,我们已经开始耕种了,感谢法庭的及时调解!”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人民法庭庭长张家政收到枣阳市三叶菜种植家庭农场负责人的电话。
2021年9月,枣阳市七方镇王岗村与三叶菜农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该村将3800亩耕地承包给三叶菜农场,每亩地每年租金400元,承包经营期限为7年。之后,三叶菜农场在农户流转的土地上开展生产经营。
2023年下半年,外地种植大户余某听说七方镇土地资源丰富,便找到王岗村村民王某耀、王某林等人,以每亩地每年500元的价格承包了他们已流转的480多亩土地,导致三叶菜农场无法继续耕种。三叶菜农场负责人与余某、转包农户交涉无果。后经王岗村村委会协调,决定由三叶菜农场一次性支付余某土地流转款24.15万余元,余某退出,不再向农户清收已付的土地租金。
原以为问题解决了,未曾想在大多数村民愿意继续把耕地交给三叶菜农场耕种的情况下,王某耀、王某林却提出三叶菜农场给的流转费用远低于当前市场价格,自己利益受损。于是,二人将租金退给余某,决定两家的94亩土地由自己耕种。
2023年11月,三叶菜农场将王某耀、王某林及王岗村、余某诉至七方人民法庭,要求依法确认王某耀、王某林与余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判令王某耀、王某林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二人分别支付并赔偿原告违约金、实际损失12万余元、3万余元;第三人余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4月,七方人民法庭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王岗村已将3800亩耕地发包给农户,农户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等方式处分其经营权。三叶菜农场与王岗村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事后经各农户签字追认了合同履行期限、土地流转费标准,确认了各自流转土地的亩数,并领取当年租金,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交还出租地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庭予以支持,但承包金额应按市场行情递增。
综上,法庭依法判决王某耀、王某林在6月15日前分别将其流转的75.45亩、19亩土地交付给三叶菜农场耕种;驳回三叶菜农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王某耀、王某林却迟迟未向三叶菜农场交付土地。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早日握手言和,确保案涉土地不误农时,张家政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同时联动镇村干部协助做执前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算好“时间账、经济账、人情账”。
6月4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涉土地交付给三叶菜农场种植;三叶菜农场在接收土地后,立即将下半年租金按200元/亩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转交给王某耀、王某林。次日,双方履行了土地交付、租金支付义务,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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