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官厅水库水域进行大规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系列案件,涉及3个犯罪团伙和1名自捕自售人员。延庆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对3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判决43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67万余元。
经查,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间,赵某库、孙某生、赵某华3个犯罪团伙和周某龙个人分别在属于禁渔区的延庆区官厅水库水域,通过夜间到偏僻的河套、河沟等浅水区使用地笼等北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鱼虾起获后,赵某库、孙某生、赵某华等立即组织赵某新等人收购变现,查实非法获利40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人自称是老板从外地招聘过来的打工人,以为该水域是老板承包的水域,不知道是禁渔区。但我们认为,他们有逃避打击的故意,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延庆区人民法院八达岭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法官介绍。据了解,该案被告人都是在夜间23时到24时下网,凌晨两三点收网,天不亮就已经把各类渔获物出售。组织者安排这些打渔人住在水库附近废弃的集装箱等地,这些地方没水没电且人迹罕至,从这些行为都能看出犯罪团伙有逃避打击的意图。
法官表示,3个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者负责招聘打渔人、联系收购方、安排打渔人食宿,打渔人负责捕捞,组织者抽取30%的收益,剩下的分给打渔人。另外,收购渔获物的团伙明知所购渔获物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在涉案地点向组织者或非法捕捞人员收购。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构成“组织—捕捞—销售”一体的利益链条。
经依法公告,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67万余元。延庆区人民法院对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截至目前,各被告已主动退赔生态资源损失修复费用240余万元。
法官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因官厅水库北京界水域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因此全年全域禁渔。
法官提醒,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请大家切勿进行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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