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遭遗弃,如何督促其父继续抚养?

2024-08-20 19:55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唐中慧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单亲父亲郭某某将年仅3岁的女儿扔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某村村委会,并有意更换手机号,远赴上海打工,该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然而,如果只是对此人判刑,孩子又应该由谁抚养呢?怎样才能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让孩子有稳定的生活环境?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其中郭某某遗弃案发生在农村,该案件的办理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难题有一定指导意义。

在该案中,检察机关因案施策,不仅推动郭某某落实监护责任,而且帮助郭某某实现家门口就业,顺利解决了被告人的困难。“我们今年6月最近一次回访郭某某,据当地村干部介绍,郭某某目前月收入4000~5000元,孩子每天上幼儿园,父女俩生活步入正轨。”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毅介绍。

2021年10月22日清晨,偃师区人民检察院12309热线接到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一个小女孩被扔在了村委会的门口,这是不是构成犯罪?我们该怎么办啊?”检察官迅速联系妇联,并与妇联、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来到村委会,在偃师区某村村委会办公室见到了被遗弃的女孩。小女孩大约3岁,穿着单薄的衣服正哭闹得厉害,吵着要爸爸,还说是爸爸带她过来的。经询问,小女孩说出了其父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还断断续续地说自己父母已经离婚,她和父亲生活。但其父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当天,女孩被偃师区社会福利中心暂时收养,警方对此案以遗弃案立案侦查。

2021年12月16日,小女孩的父亲郭某某在上海市打工时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小女孩名为郭某彤,其父郭某某和其母田某某于2017年9月结婚,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刚离婚时,两人协议郭某彤跟随田某某生活,然而田某某长年在外务工,与女儿聚少离多,根本不亲近,郭某彤一直由郭某某抚养。2021年10月12日,郭某某和田某某正式签署协议,决定由郭某某抚养郭某彤。2021年10月22日,郭某某将郭某彤带到田某某娘家所在的村委会,将孩子遗弃。郭某某认为,村委会找不到他,一定会继续联系田某某或者田某某父母,让他们把孩子接走。为了彻底“失联”,郭某某特意更换了手机号。然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发现,田某某和其父母都在外地打工,不在本地生活,无法抚养郭某彤。

郭某某到案后供述,他独自带郭某彤生活,不能外出务工,本来想投资生意赚取生活费,但因经营不善将十几万元积蓄赔光,生活拮据,自己也精神抑郁,“因为要抚养这个孩子,我连日子都过不下去了。我和她妈妈联系时,她妈妈居然说不想管孩子,我很气愤,一时想不开就把孩子给扔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22年8月23日,郭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已经遗弃过郭某彤的郭某某是否能继续抚养孩子呢?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郭某某居住地进行调查发现,案发前郭某彤与母亲感情疏离,与父亲有较好的亲子关系基础,案发后郭某某能够认罪悔罪,有继续抚养郭某彤的意愿,该案具备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改变郭某某监护行为的可能,于是决定对郭某某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偃师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对郭某某开展联合训诫,向其阐明监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测评,了解其心理现状,制定情绪管理方案,提高情绪管理能力。

偃师区人民检察院为郭某某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郭某某多关注孩子的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接受“幼儿期的心理发展”“加强亲子沟通”等家庭教育课程指导。同时,向郭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发出《督促家庭教育指导函》,委托村妇联主席对郭某某监护履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双管齐下确保郭某某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然而,如果郭某某没有收入,父女俩的生活依然面临困境。针对郭某某因抚养郭某彤无法就业的问题,检察机关联系相关单位,安排郭某彤入读离家较近的中心幼儿园,同时协调当地人社局和行业协会对郭某某进行针织加工培训,帮其购置两台针织机器,建立家庭作坊,由行业协会定期提供订单、回购产品,保障郭某某及郭某彤的生活来源。

“我们通过跟进回访发现,郭某某已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父女俩亲子关系融洽,家庭教育指导质效明显提升。据了解,郭某某的业务主要是编织围巾等日用品,冬季收入比夏季高,去年冬天订单量大的时候月入过万元,目前平均每个月收入大约4000元,能维持父女俩的生活。”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据介绍,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区大量农民以外出务工为生,本地也有不少工厂吸引农民工就业,“有的家庭父母双方都在外务工,孩子留给祖辈抚养;有的家庭父母一方在本地就业,一方在外地就业,长期两地分居,婚姻关系不稳定,给孩子带来伤害。为了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吴毅表示。该院联合当地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体局等7家单位会签《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事前调查评估、事中全面指导、事后跟踪回访”工作制度;联合区妇联等部门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依托该中心在13个街道、乡镇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形成了多部门参与、全线贯通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目前,已累计对78名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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