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政法·法治 详情

桂湘黔六县达成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共识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唐中慧
  • 作者:周志光 姚进忠
  • 2024-11-01 14:04:04

作者:周志光 姚进忠

10月28日至29日,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区域协同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在贵州省黎平县召开。会议期间,由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发起的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的议题,经过贵州省黎平县人大常委会、从江县人大常委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等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达成《黔湘桂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共识》。

侗族大歌是侗族千百年来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无伴奏、无指挥复调音乐,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侗族大歌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该共识对侗族大歌有效保护和传承从多方面加以规范,将侗族大歌列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有利于侗族大歌保护的工作激励机制;明确对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侗族大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机构、村寨、歌队、个人,各级政府以表扬、表彰、授予称号等方式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明确各县要对侗族大歌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以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的方式对现存的侗族大歌进行普查、登记、收集、整理,以建立数据库、图书出版等形式给予保存;要求加强对有侗族大歌展示内容的民间节庆进行保护,支持和鼓励各村寨开展以侗族大歌演唱、比赛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活动;明确建立桂湘黔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门牵头,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相关工作,开展侗族大歌保护文化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研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图为侗族姑娘正在演唱侗族大歌。 石卫勇 摄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8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4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