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拟明确代表可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视察,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等。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本法律。此次提请审议的代表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九个方面:一是明确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完善代表的权利义务。二是强化“两个联系”机制,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原则要求和相关制度。三是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明确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四是完善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的规定,明确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严肃会风会纪,完善投票和表决制度等。五是完善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明确代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视察、开展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有关会议等。六是保障代表履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加强代表履职宣传工作等。七是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八是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明确代表的政治责任和履职报告制度等。九是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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