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近年来,特别是本届人大履职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立足职权,积极在立法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致力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健全的地方性法规保障,催生涉农地方立法守正创新、亮点频现。
全国人大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新时代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学习交流会2024年11月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其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等就有力有序做好涉农立法、监督等工作展开交流。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凝聚十三届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接续努力的立法智慧,是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履职以来在涉农立法领域铸就的重器良法之一。法律表决通过后,结合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涉农法规,各地瞄准完善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陆续开展修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法规的工作。
2024年11月28日,《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表决通过,成为涉农地方立法守正创新的最新成果之一。该条例细化衔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对整合利用农民闲置资源资产等作出规定,探索通过将直接补助改为股权投入等方式,固化“补改投”经验做法,规定可将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改为股权投入等。该条例还明确通过合作或者自主开发经营异地项目、参与产业园等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异地经营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成员确认等成员身份权益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范。福建省人大制定颁布《福建省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该规定仅有9条,主题突出,简短精练,系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村规民约的地方性法规,对男女平等、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以及征求妇联执委意见等作出规定。
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甘肃省人大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同时修订《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推动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
四川省人大持续助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供销合作社条例,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推进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立法,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
聚焦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江苏省人大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制定家庭农场促进条例,明确对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明确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价格指数;制定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作为全国相关领域的首例地方性法规,该决定梳理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强化用地、用水、用电以及财政、金融、保险等要素支撑。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城乡融合发展”的阐述,充分说明新的历史阶段更加强调深刻把握城乡关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意味着涉农立法更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持续强化“三农”领域法治供给。
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表决通过。这是浙江省人大聚焦“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这一关键主题主线,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立法修法,加强地方“三农”法治供给和法治创新结出的又一硕果。
本届人大履职以来,浙江省人大已相继就“千万工程”和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开展创制性立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又迅速选定“培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和“城乡融合中的人、钱、地要素保障”等两个课题,开展深入调研和立法研究。
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抓手,湖南省人大以法治之力助推新型城镇化、“三权分置”、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改革,正在积极推动探索有关城乡融合发展的立法,拟探索出台促进特色产业强镇若干规定、耕地用途管制条例、乡村治理若干规定等。
围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四川省人大听取审议城乡融合发展情况报告,并组织全省同步大调研。围绕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面貌改善、山区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等课题开展调研,助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2024年5月31日,《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表决通过。该条例对促进首都城乡融合与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等作出规定,并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农村劳动力就业等成熟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
致力加快推动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广东省人大创新制定《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以法治保障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
聚焦特色产业有序推进立法
瞄准本行政区域内涉农领域特色产业、重点产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创制性规定,助推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近年涉农地方立法的鲜明特征。
福建是我国重点茶区,福建省人大立足省情,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有力推动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大文章,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福建省还注重把闽台农业合作先行先试的成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出台《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紧扣“小切口、有特色”,让涉农立法更具“山西味道”,是山西省人大的经验之谈。作为全国首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推动山西省该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作为全国第一部小杂粮产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推动小杂粮从种业、种植到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发展。
枸杞产业和葡萄酒产业都是宁夏的优势产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2023年对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进行了修订。2024年又把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奶产业发展条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列入立法计划。目前,这3部条例均已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
六堡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茶产业的“名片”。202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六堡茶发展条例(草案)》提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湖南省人大推进“小快灵”立法,助力湖南茶叶和湖南茶油扬优势、创品牌,推动出台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促进油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江西省人大则制定山茶油发展条例,助力油茶产业成为江西乡村振兴、强省富民的特色产业。
瞄准稳产保供强化法治引领
聚焦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法治引领,推动夯实稳产保供根基,是近年农业大省涉农地方立法的重点所在。
2024年12月4日,《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表决通过。四川省人大立法保障“天府良田”建设,把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等要求体现到立法中,将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专门设置监督评价和有关责任条款等。
黑龙江省人大先后制定《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积极推进《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和《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
2024年10月1日,《吉林省粮食流通条例》施行。该条例是吉林省人大扎实做好立法调研、鼓励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取得的又一成果。此前,在该条例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中,围绕从粮食流通角度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规范和引导粮食经纪人以保护农民利益、结合产粮大省实际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问题,吉林省人大有的放矢推进立法工作。
辽宁省人大以监督促立法,组织修订《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立足辽宁省种业发展特点和实际,在推动省政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机制和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加强网络营销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2021年以来,河南省人大先后围绕乡村振兴、畜牧业发展、黄河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节约用水等“三农”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制定、修订法规8部,指导设区的市通过协同立法、“小切口”立法制定涉农法规13部,还顺应人民期盼,开展创制性立法,制定《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等。
指导山东省沿海7市、沿黄9市以及胶东经济圈5市开展协同立法,是山东省人大近年立法工作的亮点之一。其中,山东省人大指导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胶东经济圈5市开展海洋牧场管理协同立法,以立法保障“耕海牧渔”,成为全国首个海洋经济主题的协同立法项目。山东省人大还指导青岛、威海、烟台、潍坊、东营、滨州、日照沿海7市开展海岸带保护协同立法,成为首个实现海岸带保护立法全覆盖的省份……
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放眼未来,围绕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围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各地人大依法履职,必将继续催发又一轮涉农地方立法百花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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