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得力手段。当前,部分村庄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充分考量其可操作性,村民参与热情高。然而,也有一些村庄对此重视不足,致使村规民约内容空洞无物,沦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摆设。村规民约若要切实发挥作用,须在“有用”“有力”“有情”三个维度下足功夫。
村规民约要“有用”,就得明确目标,直击问题要害。首先要精准找出村庄存在的问题,且这些问题要是村民“力所能及”的事情。以施甸县的部分村庄为例,曾经环境脏乱差,通过制定相关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规定垃圾投放时间与地点等,村民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再如一些地方曾有“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不仅加重村民经济负担,还易引发攀比之风。村规民约对婚丧嫁娶的规模、花费等予以规范,成功刹住了不良风气。
村规民约要“有力”,核心在于强化内容的激励性与制约性。激励性条款旨在对基层的好人好事予以表彰。云南保山施甸县布朗族彝族乡木老元乡对于主动参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长期义务打扫村道的村民,通过广播表扬、享受村集体福利等方式进行激励。制约性条款的制定务必合法、合理,确保能有效遏制恶行恶习。针对屡教不改者,可采取必要的制约手段,如合理适度的罚款、责令其参与公益劳动、削减集体福利等。
村规民约要“有情”,关键在于广泛吸纳村民参与。在制定阶段,就要让村民充分了解详情,借助村民代表大会、小组讨论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使村规民约切实反映村民诉求。在实施阶段,充分发挥乡村议事协商组织以及基层新乡贤、长者的规劝、引导作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形成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良好局面。总而言之,就是凭借村规民约,让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实现。
作者: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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