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表示,即将于4月27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展开审议。
黄海华表示,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91人提出的772条意见,另外收到来信5封。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部门职责划分、加强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完善疫情控制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在修订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天津市的张荣华、江苏省的张晓伟等全国人大代表积极提出意见,江苏昆山、湖北江欣苑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反映当地群众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部分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职责权限。二是要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虚假或者不完整疫情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三是完善疫情控制相关措施及救济途径。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五是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修改完善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
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方面,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哪些规定?黄海华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监测、检验检测、诊断和救治、科学研究等能力和水平。专列一条对此作出规定,旨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促进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体系更加高效、可持续发展。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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