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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超百万个

  •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 编辑:李婧
  • 作者:杨久栋
  • 2025-05-06 17:15: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更加健全的法治化轨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规定了成员资格、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内容,为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其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众多、类型多样、资产规模巨大。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最新统计,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数量达到103万,表明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里程碑式进展,为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奠定了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代码以字母“N”开头,以“N1”“N2”“N3”分别对应“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据了解,统一登记赋码有利于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底数,促进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一方面,依托统一代码可以实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强农惠农政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精准对应。另一方面,统一代码串联机构信用档案,可以解决长期困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资格缺失问题,在其办理银行开户、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市场行为提供唯一身份标识作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经营绩效等数据转化为可量化的信用资产,有效破解融资难题。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久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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