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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名单的通知

  •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编辑:袁雅茹
  • 2025-05-06 21:57:54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评审并公示,对2025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各项目所在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密切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完善扶持政策。项目所在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建设要求,统筹优化功能布局

项目所在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和答辩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规划渔港经济区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衔接。科学规划区域内渔港及相关产业等子项目,优化空间布局,做到“点多、面广、链长”。在着眼渔业安全管理等功能的同时,创新渔港建设模式,依港兴产、以产带城、以城促港,促进渔港综合开发,推动港、产、城一体化,提升渔港多元化功能和现代化水平。

三、规范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各项目所在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抓紧修改完善中央财政补奖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具体支持内容、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细化年度使用计划和总体资金筹措方案。中央财政补奖资金重点用于对渔港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和列支管理费。通过引入金融专业力量,进一步细化完善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奖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四、严格评估验收,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项目所在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和验收,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适时对评估结果和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项目建设进展和复核情况,对通过绩效评估的安排后续奖励资金,强化补奖资金与建设成效挂钩机制。要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奖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纳入整合资金范围。

请相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将修改完善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补奖资金使用方案(PDF版)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行业发展处,010-59192989,010-59192961(传真),bofplan@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农业补贴处,010-59191313,010-59193264(传真),nongyebutie@agri.gov.cn

附件:2025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2025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名单

1.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渔港经济区

2.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渔港经济区

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渔港经济区

4.海南省琼海市渔港经济区

5.大连市长海县渔港经济区

6.宁波市奉化区渔港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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