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人口聚集变化、群众健康需求等动态调整。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行政区划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总体呈现农村减少、城市增加的情况。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还将持续面临新的形势:一是乡村人口减少和老龄化加深,现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和布局需要优化调整。二是城镇人口不断增加,现有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能更好满足需要。三是边境县、山区、牧区、海岛等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便利性可及性有待改善。此外,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和乡村形态变化,需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不同规模和标准进行分类指导、加强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保持存量、优化结构,依托区划、兼顾人口,统筹资源、分类建设”的原则,以基础薄弱地区为重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人口结构变化、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强调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防止一刀切,出现服务“空白点”,也要避免资源闲置浪费,让广大居民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指导意见》突出统筹用好现有资源,不断优化完善,把握好优化布局调整的时度效,分阶段稳妥有序实施。即到2027年,乡镇、街道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行政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到203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均衡合理,远程医疗和智慧化服务基本普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便利可及。到203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和防病治病健康服务能力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更相适应,更好服务城乡居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
据悉,目前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指导意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办好乡镇卫生院”“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方面任务要求,这些要求总体上与原有基层机构设置建设有关政策保持稳定连续,并根据新的形势做出适当调整,比如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更加突出分类建设,提升服务人口多的基层机构建设规模。为确保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指导意见》既强调要加强机构建设,也要求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了“优化服务协同联动”“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等3方面工作措施要求。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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