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条例》从总则、工资支付与清偿、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6方面提出54条政策内容,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条块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打造工资支付全流程监管新模式,切实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动欠薪治理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
《条例》重点规范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工作原则。《条例》提出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实行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聚焦源头治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监督责任,如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形,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规定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项目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擅自增加投资概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切实从源头根治欠薪行为。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条例》要求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应当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机制,实现欠薪线索受理、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数据信息共享,形成集行政处罚、立案侦查、法律监督、判决执行于一体的制度规范。四是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凡是违反本条例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查证属实的欠薪行为,可依法作出责令支付、罚款等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从重处罚。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昊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8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5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