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国打击IUU捕捞的权利和义务

2025-07-17 21:36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冯建伟 作者:冯建伟

市场国打击IUU捕捞的权利和义务

在水产品国际贸易中,市场国在符合相关国际法的前提下,公平、公正、透明地采取贸易措施,通过贸易手段阻止IUU捕捞的渔获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对打击IUU捕捞具有重要作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2001年制定了《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报告和管制捕国际行动计划》(简称《打击IUU捕捞国际行动计划》),指导市场国采取贸易措施打击IUU捕捞。 2017年,FAO又制定了《渔获登记制度自愿准则》,指导市场国建立渔获登记制度来阻止IUU捕捞的渔获物通过国际贸易进入市场。

综合来看,市场国采取相关贸易措施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市场国采取的贸易相关措施应当符合国际法,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

2市场国只有在已经证明预防、制止和消除IUU捕捞的其它措施无法奏效的特殊情形下,并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后才能采取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应当避免采取与贸易有关的单方面措施。

3.市场国要确保其采取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措施是透明的,是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并符合国家之间协商确定的规则。

4.渔获物登记制度应在市场国确认该制度确实能有效阻止IUU捕捞的产品进入供应链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5.渔获物登记制度的实施应当是平等的、无歧视的,并且是可靠、简明、清晰、透明的应当确保供应链各环节的信息准确、可验证。

6.在渔获物登记制度认证流程中,应根据相关国家和国际法律、多边措施、文件和相关国际义务进行认证,并要充分承认相关国家在捕捞许可、监督检查、捕捞控制以及对捕捞、上岸卸鱼、水产品贸易进行验证等方面所发挥各种作用。

7.实施渔获物登记制度应明确界定目标,应选择对贸易限制性最低的措施来实现目标,并在设计时尽量减少对受其影响的各方所造成的负担。要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壁垒

除了FAO上述指导性文件外,目前还没有市场国在打击IUU捕捞方面的全球性国际法律文件。美国、欧盟、日本等世界上主要的水产品市场国通过国内立法、签订双边协定等方式实施打击IUU捕捞的相关贸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拒绝被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认定为IUU捕捞渔船的渔获物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国际贸易和市场国的领土要求进口渔获物及其加工产品附有出口国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证明渔获物来源的合法性。

  作者:唐议龚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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