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会议指出,关于海南自贸港封关的具体时间,经党中央批准,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在12月18日这一天启动封关运作,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也是向世界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会议介绍,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12月18日封关后,将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有助于经营主体清晰便捷地了解管理边界。《清单》放宽了对部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对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覆盖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基本能够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需要;在现行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基础上,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实现该领域全国最高开放水平。
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在“二线口岸”,海关对“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这三类货物创新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的通关模式,有效提高通关效率。“二线”出岛需企业申报的报关单项目从105项压缩至42项。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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