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将推动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
养老服务消费是我国服务消费的主要领域,也是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方面。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将进一步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源投入,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和市场加快发展,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得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通知》明确,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通知》指出,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将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有关程序获得相关结算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守牢资金使用底线红线;要对本地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提升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要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
据悉,该项目于今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此次向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的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已根据全国失能老年人数量和补贴标准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规模,后续将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各地。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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