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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出乡村新气象——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村民事务理事会协同推进宅改纪实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盛洁
  • 作者:记者 文洪瑛
  • 2019-08-29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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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区平定乡蓝田宋家村宅改后的新面貌。

6月底,记者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平定乡洪桥村鲁王村小组看到:一垄垄稻田方方正正、一望无际,一幢幢住宅排列有序、清洁美观,一条条小路纵横交错、干净平坦,一个个广场宽阔明亮、绿树成荫。鲁王村小组村民事务理事会理事长鲁东海告诉记者:以前这里一片乱象,四处散落着猪圈,土坯房乱搭乱建,没有一条直路,没有一个休闲广场。为了给村民营造一个美丽的家园,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不仅带头拆自己家的土坯房和空心房,还耐心细致地做村民工作,带动他们一起参与。

2015年3月,余江区被列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区,承担起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任务。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简称宅改)中,余江区以建强配优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抓手,在全区1040个村小组中成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以此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啃下宅改“硬骨头”,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夯实了基层基础,也探索出一条完善乡村治理、强化基层建设、提升执政能力、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

接地气有人气 人人都有“发言人”

宅基地制度改革因其“点多面广”的复杂性成了产权改革中最难过的一关。因此,余江区在宅改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以“农民的事就得由农民办”为基础,在全区1040个自然村建立完善了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事务理事会,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宅基地的退出、有偿使用、流转等一系列方案都根据村民意见拟定并投票通过,理事会成员带头实施。

为了充分实现办法由群众想,事情由群众办,余江区因地制宜,形成了三种村民事务理事会模式。一种是村小组与理事会相融合,村庄事务主要由理事会负责,理事长与村民小组组长实行“一肩挑”的协调型理事会。该理事会部分成员由村组干部任职(一般由党支部推荐,村民选举产生),剩下的成员从乡贤能人中协调产生。其中,每个家族都有一名成员在理事会中任职,单姓村按照“一房一理事”原则产生,多姓村按照“一姓一理事”原则产生,保证都有自己的“发言人”。此类理事会共有941个,占比90.5%,是所有村民理事会中最多的一种模式。

另外两种模式分别是民选型理事会和指导型理事会。前者因为村庄矛盾纠纷较多,村小组干部工作不得力、公信力不够,此类村庄组建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因需选择,弹性调整,由村小组内的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由得票多的人担任。以家族为单元,以“一房一理事”为原则,灵活吸收理事会成员。由于村庄较为复杂,一时无法产生理事长或理事,在村党支部指导下建立的村民事务理事会属于指导型理事会。该模式下,理事长一般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理事由村党支部从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中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另外还设立名誉理事长一人,主要由驻村领导担任。在余江区,民选型理事会和指导型理事会分别有48个和51个,分别占比4.6%和4.9%。

平定乡洪桥村党支部书记鲁海亮告诉记者:“无论哪一类型的理事会,都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民主协商产生代表自己的利益代表。各村党支部积极鼓励农村能人、致富能手、家乡贤人参选理事,动员、支持在外知名人士回乡通过推荐选举担任理事长或理事,确保接地气、有人气。”

余江区的1040个自然村中共选出7862名村民事务理事会理事,并成立了党小组680余个,延伸了党组织工作“手臂”。

拆除违建房 搭起“连心桥”

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成立就是要还权于民,充分发挥其熟民近民的优势,把自主权下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建房管理上,余江区把宅基地分配权下放给村民事务理事会,农民建房审批由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初审,确保违章建房“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试点以来,全区未新增一起违法违规建房。

在洪桥村,宅改初期,一些村民拒不退出“一户多宅”,也不交纳有偿使用费,面对这些问题,洪桥村村民事务理事会就发挥了熟人社会约束作用。经过集体研究,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定了近20项措施,包括不予分配本集体收益,不享受本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收益等。同时,村民事务理事会还在此过程中积极制定村规民约,广泛征求乡贤能人、群众代表意见,直至所有内容得到村民一致认可为止。理事会利用村规民约充当村民的“和事佬”,搭建干群的“连心桥”。

自改革以来,洪桥村没有发生一起群众阻工、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村民事务理事会合力订约,强化约束力正是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运用村规民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鲁海亮说。

在余江区宅改过程中,各村均建立宅改微信群,及时向在外工作人员、务工经商赤子、青年学子才俊传达党和政府意图、改革进展动态和家乡点滴变化。并每年举办乡贤恳谈会,组织乡贤实地考察宅改试点先进村。先后有50多位乡贤返乡投身宅改,并担任村民事务理事会理事长或理事,乡贤、理事捐资垫资5500多万元支援家乡建设,促进了宅改工作顺利推进。

此外,余江区各村民事务理事会积极促进乡村建设,大力实施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其中新修村内道路478公里,沟渠490公里,新增绿化面积860亩,新建村庄活动中心2.8万平方米。在优先保障村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各村用好、用足、用活退出的空闲宅基地,发展庭院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淘宝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村一会 一事一议 “理事会,会理事”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局长陈强告诉记者:“在宅改中,各试点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收费起征点、退出方式、推进办法等,真正做到‘一村一策’。在退出方式上,采取了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相结合,补偿标准由村集体自己讨论确定,补偿资金由村集体自行负担;经济基础薄弱的村,采取台账式‘宅票’管理,将退出宅基地面积记好账,签订退出协议,将来村民子女申请建房时扣除相应的退出面积,超出面积按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改革以来,区、乡、村组分别制定了23项、11项、9项制度,多层面、广维度、立体式探索出一套管用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这一套“管用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正是得益于村民理事会的“三共”工作法。“理事会坚持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法,将宅改和村庄发展等重要事项列入村民议事范畴。”鲁海亮一边指着墙上的公开栏一边说,“财务管理也纳入各乡镇‘三资’平台,1000元以上开支须经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实行财务定期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专题专栏方式及时公开。”

鲁海亮介绍,在宅改上,重大事项要先发第一榜征求群众意见,修改定论后发第二榜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工作安排、宅基地管理政策和制度、宅基地调查摸底情况、村庄规划图和所有结果都要上榜公开。

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工作受监督的同时,理事会的成员也不是“百世不易”。余江区每年都会对理事会、理事长、乡贤代表等进行表彰,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理事,优先列为村“两委”后备干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理事会成员,进行停职处理或依规罢免。2018年,全区有146名优秀理事加入党组织,225名理事进入村“两委”班子。与此同时,余江区每年还给予每名理事长500元补贴,并优先安排惠农支农等产业项目扶持宅改先进村。

如今,村民事务理事会在余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村民事务理事会不仅推动宅改的顺利实施,更极大地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这也超出宅改本身的意义。

“理事会,会理事。”村民以理事会为依托开展自治活动,将村民自治权下放给农民自己,充分体现了农民主体地位。以“一村一会、一事一议”等形式,组织、协调和开展村务管理,有效解决了农村建设中“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加快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仅如此,村民事务理事会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了农民讲话有人听,农村建设有人理,农民事务有人管,农民决策有落实,密切了干群关系。与此同时,村民事务理事会还能够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动态,集中解决“政府管不好、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等难题,将潜在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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