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一般来说,乡村一词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但从已有研究看,人们就其概念的定义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多以城市为对比参照。乡村目前仍然是一个非常抽象且动态的相对概念,人们可从不同的视角对乡村的概念进行不同的解读。
一、乡、村的起源
“乡村”与“乡”和“村”具有发生学上的密切联系,乡村的定义与乡村的起源问题联系在一起,而乡村的起源则与“乡”和“村”的起源密不可分。
“乡”,古文写作“鄉”,与“向”、“享”、“饗”等通用,意为“象两人相对坐,共食一簋的情况”,本意并无划地而居之意,而是指众人共享之状。根据当时宗法奴隶社会的性质,这些共享之人是指统治宗族的成员,也就是说,“乡”字最初的含义是族人“共祭共享”。至西周起,“乡”开始具有地域含义。《说文》里写到“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啬夫别治,封圻之内六乡,六卿治之”,即乡是与国都相距遥远之邑,是百姓开荒封建之乡,由乡官啬夫分别管理。西周时期的乡隶属于国,性质与邑、里有异,并不完全是地方居民单位,而偏重于军事上的划分,带有一定的自然和军事色彩。在春秋战国时期, “乡”从偏重于军事组织逐步向偏重于理民组织发展,并从国向郊、野推展,成为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治民的一级行政组织。战国后期的《墨子?尚同》和《吕氏春秋?怀宠》两书中,记载了里、乡两级,泛指各国地方行政系统,说明原来名称各异、层次不一的地方行政组织已演变为乡、里两级了。自秦汉以后,乡作为一级行政组织被固定下来,成为一种稳固的政治制度。《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此后的历朝历代,尽管乡的人数、管辖区有变化,但基本功能都已经程式化了。
“村”最早出现在东汉中期,在秦汉以前没有“村”这种说法和组织。但其时有村的原形“邨”,从邑,屯声,基本含义为野外的聚落,后来的“村”也基本上承袭了这一意义。此时村的早期形态名称各异,具有代表性的有庐、丘、聚等。自东汉中期开始,“村”字已明确存在并被运用,如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鼎器妙用”章第33记载:“得长生,居仙村。”南梁顾野王《玉篇》卷12木部有“村,千昆切,聚坊也”;卷2邑部有“邨,且孙切,地名。亦作村,又音豚”。魏晋南北朝时期(包括隋朝)是“村”概念的泛化阶段。名“村”的聚落大量出现,“村”名的使用和分布范围逐步扩大,呈逐渐取代其他称谓,自唐代起,“村”成为所有的野外聚落的统称,并且被赋予了社会制度的意义,成为一级行政单位组织。
二、“乡村”一词的来历
“乡”为野域,“村”为聚落,但因乡、村均为县以下的地方基层组织,因此我国古代常将乡、村二字连用,用以指代城以外的区域,古代“乡村”亦作“乡邨 ”。乡村一词最早出现在南宋文人谢灵运的《石室山诗》中,“乡村绝闻见,樵苏限风霄”。此后“乡村”开始成为具有地域含义的固定词语,如:宋苏舜钦《谘目五》:“又不可全依汉制,人人尽取,恐下户贫民难以应给,况乡邨之间徭役已多”,《儒林外史》第三六回:“应天苏州府常熟县,有个乡村,叫做麟绂镇”。
三、如何理解“乡村”
虽然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认为乡村是城市外的区域,但从乡村到城市是渐变或交错的,这中间不存在一个城市消失和乡村开始的明显标志线。由于城乡界限的模糊性,人们对乡村的定义并未达成统一意见。总体来说,国内外学界目前对“乡村”概念的理解主要基于社会文化、行业职业和景观生态三个视角。
(1)基于社会文化视角的学者把乡村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构成,认为低人口密度地区(乡村地区)的居民与高人口密度地区(城市地区)的居民存在价值观、行为和文化上的差异。乡村往往与固守传统的地方性价值观相联系,但是在不同地理环境中的调查和比较表明,虽然乡村社会行为相对单一,风俗、道德的习惯势力较大,乡村社会生活以大家庭为中心,家庭观念、血缘观念比城市重,但并不存在基于价值基础定义“乡村”所要求的居民态度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基于行业职业视角的学者认为,乡村地区以第一产业,特别是农业和林业为主,经济活动较为简单。因此,在日常用语中,人们习惯将“乡村”等同于“农村”。然而,乡村产业结构变化和劳动力转移的发展趋势显示,乡村工业迅速崛起,农业份额相对降低,农业劳动力占乡村劳动力的比重持续下降,不少乡村地区非农产业产值比重和劳动力就业比重已超过农业产值比重和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大、中规模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和小规模的兼业农业并行发展;林业逐步成为保护性产业和娱乐性产业。此外,有学者指出,虽然乡村与农村具有很大的重合性,农村是乡村的主体,乡村地区的绝大部分是农村地区,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首先从二者范围看,乡村的范围要比农村的范围大,所谓乡村,是指由乡(镇)与村两种社区构成的社会生活范围;其次从刻画对象看,乡村是与城市相对照而言的,标志着社会活动方式的区域差别;农村是与工商业相对照而言的,标志着产业布局的区域差别。
(3)基于景观生态视角的学者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人口分布、景观、土地利用特征、相对隔离程度等生态环境与景观差异着手,将乡村界定为土地利用方式粗放,郊外空间开阔,聚居规模较小的地区。这一定义将乡村认为是一个特定的空间地域单元,既包括乡村居民点,又包括居民点所管辖的周围地区。该视角下的乡村定义与人们对乡村的现实理解比较接近。
四、“农村”与“乡村”
在我国古代,因“乡”、“村”两词的本意,“乡村”称谓居多,但近代“农村”一词的使用更为普遍。如我国一直重视的“三农”问题,即为“农业、农村、农民”;行政机构的名称为“农业部”、“农业农村部”;表述产业经济时,常称为“农业经济”;地理学研究亦为“农业地理”等等。“乡村”与“农村”两词的混用,一方面是因为“乡村”一词为历史沿用,另一方面是我国为农业大国,农业是乡村地区的主导产业,从而“农村”就是“乡村”。但鉴于农业是产业概念,“农业”无法涵盖“农村”地区农业之外的林牧副渔等,且随着“农村”的发展,其产业更呈现多样化;同时我国历史上“乡”的范围为“城外之野”,具有“地域”含义,从词语结构和内涵看,“乡村”一词与“城市”的对应性更好,因此相比“农村”,“乡村”一词更为科学,并与国际上普遍使用的“rural”意义更为接近。
五、乡村的定义
《辞源》一书中,乡村被解释为主要从事农业、人口分布较城镇分散的地方。以美国学者R·D·罗德菲尔德为代表的部分外国学者指出,“乡村是人口稀少、比较隔绝、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基础、人们生活基本相似,而与社会其他部分,特别是城市有所不同的地方”。世界各国划分城市和乡村的标准很不相同,如联邦德国和法国规定人口在2000 人以下的居民点为乡村,而美国和墨西哥等国的划分标准为2500人以下;苏联多数加盟共和国规定,人口在2000以下,农业人口所占比重超过1/3或一半的居民点为乡村。中国学术界将聚居常住人口2500人以下、非农业人口超过30%的居民点称为乡村。
我国目前仅有的几部乡村地理学著作均未对“乡村”进行定义,综合国内外学者对乡村的理解和乡村地区的发展趋势,本书作者认为,“乡村”定义必须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景观、经济和社会。综合不同视角对乡村的概念进行理解,本书试图对乡村进行以下定义:
乡村(Rural)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社会结构相对简单、稳定,以人口密度低的集镇、村庄为聚落形态的地域总称。根据乡村是否具有行政含义,可分为自然村和行政村。
(本文摘自《中国乡村地理》一书,该书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宁志中、王灵恩、虞虎和北京社科院的穆松林等人编写,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围绕乡村地理学的基本问题,尝试构建多学科视角的现代乡村认知框架。全书共11章,体系庞大、知识交叉和学科涵盖广,指出乡村不仅仅是一个地理空间概念,不仅仅是一个自然科学范畴,而是一个关于乡村空间的人文、地理、经济、社会、制度等的集合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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