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修订苹果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

2020-07-17 11:35 来源:中国农网 编辑:巩淑云

本报讯(记者 赵宇恒)7月14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郑商所)发布通知,对苹果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合约交割月份、仓库交割和车板交割的要求及流程、交割单位和交割延误滞纳金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以便进一步贴近现货市场需求,更好地服务苹果产业。其中取消7月合约一项自苹果期货2007合约摘牌后实施,其它合约规则制度自苹果期货2110合约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调整交割标准中的质量容许度、硬度、可溶性固物及水心病等指标要求,并相应地对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进行了调整;二是修改了合约交割月份,增加4月合约,取消7月合约;三是完善对仓库仓单的注册要求,优化了车(船)板交割流程;四是对交割单位和交割延误滞纳金进行了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订将基准交割品的质量容许度从10%调整为20%,明确未发生褐变的水心病苹果不计入不合格果,增加4月合约等措施,符合陕西、甘肃等苹果主产省份的产业现状,便于西部地区的企业利用苹果期货管理风险。另一方面,交割标准修订后,苹果期货的交割品更加贴近下游商超的货源要求,企业参与更加便利。

此外,修订后的车板交割流程较原有流程缩短5天左右时间,可以更好地体现苹果作为生鲜品快购快销的特点。与此同时,交割延误滞纳金由5元/吨/天调整为120元/吨/天,也将有效规避某一方恶意拖延交货或收货造成的货物质量或价值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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