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生产者,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并进行相关处罚。
意见征集稿指出,出现“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出违禁物质,或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7种情形,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出现“伪造或冒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质量标志”等8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监控名录。
对列入“两个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成都市、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增加抽检和检查频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每季度至少跟踪抽检1次或现场检查2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
对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还将采取“不能列为各级涉农项目、资金、政策扶持对象;不受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申请;不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农业展示展销等活动;农业农村局商请税务部门取消该生产主体享受的相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商请发改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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