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旨在保护长江资源,但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忽视发展,保护最终将沦为空谈。事实上,长江保护法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推进。
对此,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给出澄清,长江保护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对长江流域系统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作出法律规范,既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的促进法。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5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充分说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不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各类生态要素紧密联系。通过实施长江保护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资源环境状况,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协同治理,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
王善成表示,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模式。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通过率先在长江经济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的现实难题,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地生根,走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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