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关情况。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中央治港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全国人大决定草案交付表决的时候,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一共是2896位,除1人投弃权票之外,其余2895名代表都投了赞同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一,这是修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举,有利于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第二,这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于香港实现长治久安。第三,这是立足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适当选择,有利于推进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渐进、稳健发展。第四,这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第五,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的决定共有9项条文,概括来说有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二是规定了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核心要素。三是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四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这两个附件分别是《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两个附件规定了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具体事项。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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