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加强立法推动流域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加强流域区域立法方面扛起法定职责,积极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集体采访中,作出上述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实施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跨区域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栗战书委员长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近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加强流域区域立法方面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制定出台全国性法律。在流域立法方面,2020年12月,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即长江保护法。在区域立法方面,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针对特定地区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授权决定,比如,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又如,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等,另一种是制定出台针对特定区域的全国性法律。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定专门法律。
支持有关地方开展流域区域协同立法。比如,在长江保护法中专门规定支持地方开展流域共同立法的条款。又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支持三地同步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支持并推动京津冀晋四省市就加强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资源利用保护开展相关立法;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支持上海、江苏、浙江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地方立法实践中,形成建立立法协同联席会议制度、立法规划协同对接、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同起草法规草案、共享立法工作信息、联合开展立法学习培训等工作机制,积累起丰富的工作经验。
组织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方面的交流和研究工作。近年召开的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都将区域协同立法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专门组织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理论研究。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欧琳介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推动下,四川、贵州、云南三省人大携手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共同努力之下,我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样本应运而生。
近年,伴随地方人大积极开展地方立法,一些单一行政区划无法解决的问题逐渐凸显,进入区域和流域治理的视野。比如河流、大气、山川具有流动性或跨区域性,相关的生态环保等问题也因此具有共性和联动性,各地单打独斗各扫门前雪难免顾此失彼。云贵川赤水河保护共同立法方案,既谋全局,也谋一域,为全国各地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指引。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工作职责,继续积极推动流域区域立法工作。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黄河保护立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草案起草工作。同时,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正在就有关区域立法开展研究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其次,将继续支持和推动有关地方开展流域区域共同立法工作。再次,将深入总结地方流域区域共同立法的创新做法,加强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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