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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山东: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实行三年专项整治
引导水产养殖主体不使用白名单外的其他投入品
  • 编辑:韩超
  • 作者:韩超
  • 2021-07-16 14:04:01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韩超)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山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连续三年深入开展全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投入品生产环节,山东将重点打击“黑作坊”“黑窝点”。根据该《方案》,各市要加大对相关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销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黑窝点。

  而在经营环节,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是重点,各地将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以及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同时,在购买使用环节,山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引导水产养殖主体不使用白名单外的其他投入品。渔业主管部门还将加强对水产养殖主体投入品购买、使用以及水产品销售记录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购买使用过程可追溯;同时,及时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指导水产养殖主体正确购买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据介绍,山东各级相关部门将通过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每年拟安排监测任务300批次左右,重点监测各地渔业主产区水产养殖场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测种类包括渔用兽药(化学药品、中草药)、渔用饲料和添加剂;同时,每年拟安排1500批次以上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各地渔业主产区水产养殖规模主体、散户,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渔政执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违禁药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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