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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发布
  • 编辑:李秀萍
  • 作者:李秀萍
  • 2021-09-26 15:37:01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发布

本网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据悉,该批典型案例体现人民法院从大局出发意识,审判结果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京津冀司法协同优势,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个,包括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胡某、马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承德市金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博瑞特旅游观光火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何某某与徐某一、徐某二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环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稳定耕地保护面积、统筹安排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协同发挥区域农用地功能为重点,强调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大力推进农用地综合整治,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涉基本农田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裁判指引。值得一提的是,5个案例中的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胡某、马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六合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马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中,六合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破坏农用地的行为,有悖绿色发展理念,也有违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案审理法院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好期待,依法用判决履行促进京津冀三地绿色发展的职责,有利于促进京津冀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不断优化,并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钟欣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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