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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就经纬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刘云
  • 作者:刘杰等
  • 2021-10-28 10:02:01

编者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制定《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同意并予以印发。该实施方案细针密线织就经纬,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明确路径与目标等。

鉴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工作,各地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协同机制,强化激励约束,陆续制定示范户培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加强对示范户的跟踪调研和监测评估等具体内容,因地制宜出台实施细则,确保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今日本报聚焦这一议题,解析山西、江西、江苏、内蒙古的具体做法,以飨读者。

山西:分层次按比例有序推进培育工作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杰

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按照《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在全省大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自2021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按照全省乡村振兴三类县分层次、按比例、有序推进,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省每个行政村。

据介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将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明确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以行政村中的农户为遴选主体,优先在“两委”干部、高素质农民、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所在户中选拔。采取农户自愿申报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推荐,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选拔,经过初步审查、审定、培育、考核、公示、认定、备案等程序进行认定。培育工作将采取集中培训、线上教学、搭建平台、结对共建等培育方式,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融入“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每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16课时。

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监督管理。山西省将重点考核评价示范户在尊法学法、普法宣传、遵纪守法、纠纷化解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学法用法示范户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两委”干部。培训方案提出,要注重挖掘、宣传、推广示范典型,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将予以撤销称号并收回标志牌。

山西省的培训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培育工作。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有机结合,探索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

江西:培育内容拟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莫志超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获悉,江西省“八五”普法期间将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普法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出台细则,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据介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司法厅已经制定江西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实施方案,将于近期下发。根据安排,江西省将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工作,力争到2025年覆盖到全省每个行政村。

在日常培育工作中,江西省计划探索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并计划推动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公布一批农村学法用法基地等,畅通农村普法“最后一公里”,力争通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成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针对群众关心的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江西省将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系统推进贯彻工作。一是精心组织抓落实,将江西省乡村振兴条例列入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配合省普法办,编写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案释法文本。二是突出重点抓学习,江西省将抓住关键少数,把“一法一条例”列入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目前正在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举办培训。三是创新方式抓宣传,开展农业大讲堂下基层活动,计划深入7200多个行政村,通过“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活动,让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千家万户。

江苏:将组建普法讲师团服务培育工作

作者:张昉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司法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江苏省的实施方案明确,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有针对性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面向农民、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到2025年底实现行政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覆盖。

实施方案提出,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将抓好三项重点:一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制定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计划和学法清单,将示范户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每年集中培训20个学时以上。组建普法讲师团,服务培育工作。江苏省将组织编印培训教材,每年组织2期省级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班。二是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采取全员包区包片等方式,确保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执法人员结对联系,确保每季度到户指导1次以上。三是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开展学法用法优秀故事评选,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农业法治文化阵地或法治图书角。

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将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从2022年开始,江苏省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并强化示范户资格管理,实行动态调整。

内蒙古:丰富培育方式确保培育工作质量

作者:黄凯

为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目标,近日,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自2021年起在全区12个盟市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全面提升基层群众学法用法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法治基础。计划到2025年完成全区1.1万余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目标,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为确保目标如期完成,内蒙古出台的实施方案要求实施过程要抓好三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选举范围,规范选举程序。优先从村干部、退伍军人、退休教师、老党员、网格员、高素质农牧民等政治素质高、法治观念牢、法治能力强的群体中选举培育示范户。二是丰富培育方式,确保培育质量。借助“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等项目,开展示范户培育工作。同时,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发挥自身优势,承担培育任务,提供培育服务。三是深入农村牧区、打造培育基地。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活动广场及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人群聚集场所、时机打造学法用法教育基地。结合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网络培训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提高培育工作实施效率。

内蒙古出台的实施方案还提出通过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补的工作机制,保证方案实施效率与质量,确保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落实落地。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农牧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农牧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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