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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 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访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
  • 来源:中国农网
  • 编辑:刘菁
  • 作者:张艳玲
  • 2022-03-08 22:20:01

“今年减税降费继续加力,政府工作报告里有许多‘含金量’很高的表述,传递出对亿万市场主体的呵护。”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背景下,为推动水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深入调研,今年自己带来了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建议。


图为刘汉元在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发言。

刘汉元介绍,根据现行规定,在养殖环节,畜禽养殖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水产养殖企业则要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在流通环节,鲜活或初加工的水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而鲜活的畜禽产品可以免缴增值税。

“据统计,目前我国生猪养殖企业CR10(行业集中度前10位)市场份额为12%,禽类养殖企业CR10达到40%,而水产养殖企业CR10不到2%,远远落后于畜禽养殖企业,产业整体呈现小、散、弱的局面,也暴露出效率偏低、难监管等问题。”刘汉元认为,水产行业相较于畜禽行业承担了更重的税费负担,是阻碍水产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原因。

刘汉元还谈道,与畜禽产品一般就地消费、易于加工不同,水产品往往在全国范围内流通,按照目前税法规定,只能在本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公司化运作存在取票难和取票成本高的问题。此外,向个人养殖户收购时,对方所在的税务局往往对代开普通发票有各种限制,且全国各地的要求也不一致。

刘汉元表示,1978年,我国水产品人工养殖比例仅为26%,主要通过天然捕捞获取。1993年,人工养殖产量刚刚超过天然捕捞产量。时过境迁,截至2020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已达到6549万吨,养殖占比达到八成,水产养殖产业规模突破万亿大关,接近生猪养殖市场规模,水产品已成为关系到我国居民健康的重要食品来源。因此,对水产和畜禽行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已迫在眉睫。

为此,刘汉元建议:

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目前,水产行业中仅远洋捕捞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水产行业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真正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允许跨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同时,建议简化和明确农业生产者个人代开普通发票的手续,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手机客户端代开普通发票,使农产品收购环节开具发票不再是难事。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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