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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
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暴佳然
  • 作者:李秀萍
  • 2022-03-10 15:27:15

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全国妇联提交的界别提案引人瞩目。这份提案聚焦数字经济与妇女发展问题,建言拓宽妇女在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渠道,提高妇女数字化就业创业能力,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度不断提升。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38.6%。“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将迎来更大发展。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降低了妇女就业创业的机会成本,激发妇女的潜能和创造性,增强了妇女的经济赋权,广大城乡妇女依托数字经济获得更多就业创业机会。

数字经济在为妇女就业创业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

首先,数字技术从业者的规模与收入存在明显性别差距。报告显示,2020年,数字技术类岗位中妇女占比仅为17.9%,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互联网/IT行业中,技术类、产品类岗位男性薪酬比妇女高16.5%和16.8%。其次,妇女就业创业受数字技能短缺影响更大。关注度较高的大学生求职网申平台“梧桐果”数据显示,2020届高校学生中,女生占比52.04%,但工学门类学生中女生仅占36.11%,理学门类学生中女生占比45.39%。理工类学科女性比例低意味着女性从事数字技术相关职业机会降低。妇女不能掌握足够的数字技能,使其在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岗位两极分化中可能遭受更严重冲击。再次,新就业形态从业妇女的权益保障仍待完善。妇女因生育等原因,就业的灵活程度高于男性,社会保险权益的享受程度低于男性,更易因患病、生育、失业、职业伤害等陷入生活困境。平台灵活就业妇女与正规就业妇女相比,在产假、哺乳假、社会保险接续、生育保险参保等方面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维护权益的途径也有待完善。

全国妇联因此建议:拓宽妇女在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渠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网络零售、移动出行、互联网医疗、网络直播等行业企业,开发适合女性的新职业,并建立岗位职级体系,为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打开新窗口;政府相关部门要鼓励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发展电商、直播带货、云客服等新业态新职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分配、社会力量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妇女数字化就业创业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女数字技能培训,在现有创业支持政策体系中,增设以妇女特别是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村妇女为主要培训对象的数字经济创业专题培训项目,支持平台企业发挥优势为妇女创业提供培训资源,完善参与数字化建设女性人才激励机制,促进高层次女性人才成长;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数字经济从业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在相关法律政策制定中引入性别视角,推动数字经济从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将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女性纳入生育保险,推动出台按比例申领生育津贴政策;要强化监管责任,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覆盖数字经济领域从业妇女,督促平台落实企业责任,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妇女就业权益的行为。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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