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屏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两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原来,被告寻乌县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石城县某市政工程整体外墙装修项目,后该公司将该项工程的劳务违法分包给被告陈某辉,被告陈某辉聘请农民工温某能、黄某君为其从事装修工作。工程完工验收后,该项工程业主将工程款支付给被告寻乌县某建设有限公司,但二被告未将劳务工资支付给二原告。因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原告温某能、黄某君无凭证主张权利。2021年11月22日,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被告寻乌县某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温某能、黄某君支付部分劳务工资,剩余未支付部分由被告陈某辉以其个人名义分别向原告温某能、黄某君出具工资欠条一份,并口头承诺年底结清。事后,二原告多次追索无果,遂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二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后,屏山人民法庭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快速高效审理该案,并立即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联系,争取尽快为二原告讨回劳务工资。开庭当日,承办法官邀请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庭审。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答辩、质证、辩论。在庭审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还向被告寻乌县某建设有限公司详细宣讲涉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法律,及其违法分包给被告陈某辉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被告陈某辉耐心做思想工作,详细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
最终,二被告意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陈某辉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黄某君及原告温某能的亲属转账支付劳务工资7000元,二原告也当庭撤回起诉,该案得以高效审结,并履行到位,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肯定。
近年来,屏山人民法庭加强涉农民工维权平台建设,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讨薪案实行速立快审快结快执,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天数,加快办案进度,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作者:黄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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