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大会审议,拟完善有关黑土地范围的规定,突出黑土地作为耕地对粮食安全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等。
值得一提的是,黑土地保护法草案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建立与主产区的稳定购销关系等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机制。有关部门提出,黑土地保护涉及主体众多,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实行跨区域补偿机制较难操作,且可能会弱化主销区的粮食生产责任,建议先在实践中开展探索,目前不宜在法律中作出规定。考虑到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机制是草案新设的一项制度,有关方面尚存在不同认识,据此,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对这一规定暂不作改动,进一步听取意见。4月19日,针对草案二审稿展开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草案第24条踊跃建言,见仁见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宪魁主张保留第24条规定,他表示支持理由有4条:首先,建立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符合党中央要求。2021年,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按照中央精神,黑土地保护就跨区域补偿制度作出规定很有必要,而且既有纵向补偿,也有主销区与主产区之间的横向补偿。其次,关于当前跨区域补偿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实施情况。长江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另外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已有较好实践。2021年4月,有关部委联合发布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当前长江流域相关省份间积极探索开展横向补偿。此外,皖浙之间,新安江保护开展横向补偿等。第三,建立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机制不会削弱粮食主销区的产粮积极性。按照中央要求,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有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党政同责,主体已经明确。主销区对主产区给一定的补偿,不是粮食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是对黑土地保护养地永续利用,是生态补偿的问题,各方都参与生态保护。另外,建立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机制具有可行性。当前,不少主销区与主产区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或是合作伙伴关系。比如,地方的省市之间,上海、北京、福建及香港的大企业集团和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种粮和购粮关系,受益方和保护方都有清晰的保护责任,两者可以建立一定的补偿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为钢、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锦斌附议王宪魁的观点,许为钢并建议补充规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志贤表示北京、上海等省市作为粮食主销区为保障本省市粮食的供应,与东三省粮食主产区开展多种经济合作,形成很多有益成果。他建议修改草案第24条“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建立与主产区的稳定购销关系等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机制”的规定,把“资金支持”修改为“经济合作方式支持”。针对草案第24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建议建立黑土地保护基金,政府掏一部分钱,产品价格中增加一点钱,形成市场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对草案第24条的见解则有所不同。他表示,黑土地不同于水生态,水生态没有办法通过水流自身获得价值,黑土地价值则能够通过粮食产量、附加价值体现出来。从国内来讲,按照比较优势分工就是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关系,应该比国际上比较利益分工更合理,因为有中央政府财政上的调节。虽然有价值链上下游的关系,但如果对国内区域间分工,也对比较利益作太多限制,不太合适。另外,朱明春指出,从国家来讲,财政的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中主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区域要素禀赋的差距,如果还就不同区域之间的要素禀赋,尤其是能够内化体现自身价值的禀赋,加以区分出来单独作横向补偿,不利于市场经济一体化发展。何况对粮食的各项补贴政策等,实际上可以传导到黑土地上。据此,朱明春建议这一条不写为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建议删除草案第24条规定的黑土地跨区域补偿机制。他表示参考长江保护法来看,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政府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确有必要,因为水流、水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没有明确的市场化回报机制。但黑土地的价值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在粮食的产出及其附加值中实现回报和激励,不存在主产区付出成本、主销区坐享其成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同样建议对草案第24条的规定再作斟酌。她表示,跨区域横向补偿机制需要利益受损方和受益方明确具体,而黑土地保护的受益方众多,且并不明确具体,建立横向补偿机制不易,建议再斟酌为宜。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8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5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