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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保险 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政府副市长杨伟坤
  • 来源:中国农网
  • 编辑:暴佳然
  • 作者:王田
  • 2023-03-10 19:00:4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现代乡村产业经营日趋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呈现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特点,叠加国内外不确定因素冲击,面临着重大风险挑战。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政府副市长、农工党河北省委会副主委、农工党保定市委会主委、保定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杨伟坤认为,农业保险作为WTO规则约束下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有助于提升乡村产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产业韧性,是促进产业振兴的“稳定器”和“助推器”。2022年我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192亿元,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 万亿元,发展规模位于世界第一。然而,由于保障水平低、运行机制不完善、财政约束趋紧等问题,农业保险作用乏力,亟需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乡村产业振兴保驾护航。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突出问题

一是风险保障水平不高。从险种数量来看,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仅有16种,主要集中于大宗粮农作物和畜禽养殖,远不能覆盖乡村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距离“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发展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从保障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针对小农户设计的“低保障、广覆盖”的农业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从保障深度来看,除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其他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标的仍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风险责任局限于自然灾害,承保覆盖率仅有20%左右。从保障广度来看,农业产业链和风险链不断延长,目前农业保险主要是聚焦于生产环节,制种、物流、贮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缺少风险保障。

二是财政补贴政策有待优化。补贴方式单一。目前国际上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方式多样,包括保费补贴、管理费补贴、再保险支持、产品创新补助和教育培训补助等,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仅采用单一的保费补贴方式,难以发挥政策协同效应。补贴力度不大。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占农业GDP比例不足1%,同美国的5%相比相差甚远,很多地方特色农产品还未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补贴机制不优。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地方先配套、中央后补贴的联动模式,对于一些农业大省、财政弱省来说,市县级政府财政压力巨大,保费补贴拨付不到位、不及时,产生了明显的补贴累退效应。

三是保险科技与信息化管理滞后。农业保险科技应用效能不高。目前,大数据应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补贴核查、数据统计与分析等环节管理效能不高;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应用于大面积勘验、AI生物智能识别、线上远程理赔等需要加快技术升级。农业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滞后。我国虽然形成了以财政部门牵头,农业、气象、民政、金融等部门协同的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然而,农业基础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建设还非常滞后,信息壁垒加大了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运营成本,难以实现精准承保、精准理赔。

四是巨灾分散机制不完善。近年来极端气象灾害频发,并且随着农业保险不断增品、扩面、提标,大灾风险持续聚集,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亟需建立健全。风险分散主体过度集中。我国农险大灾风险的分散主要通过“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与市场化再保险两个渠道实现,巨灾风险过度集中于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缺位。政府缺少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顶层设计,中央财政对巨灾风险基金的支持力度不够,国家和省级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五是市场经营环境亟需规范。随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的加大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增加,市场经营环境亟需规范。恶性或过度竞争、违法违规经营。比如,有的地方一个县就有十几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出现竞相寻租、竞相降价、竞相提高赔付率等乱象,扰乱了市场秩序,推高了经营成本。条款设计随意、承保理赔粗放。费率厘定和保险金额确定缺少科学精算基础,存在“一省一费率、一省一保额”的情况,使风险水平与保险费率不匹配;承保理赔流程粗放,定损标准不明晰,“拍脑袋”定损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参保农户的获得感。

二、农业保险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农业保险管理,优化产业振兴环境。第一,明晰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明确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农业保险活动中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精算定价等业务的自主权,在政府的监管下合法合规经营。第二,加强农业保险机构监管。优化农业保险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运作秩序和市场竞争规范,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加大农业保险的监察力度,对未达到经营要求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保险机构及时清退。第三,制定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明确农业保险市场的适度竞争原则,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和市场准入评标指标体系,做到“遴选有质”,促使农业保险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向更高层次的产品、服务竞争转变。

二是建议优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提升财政支农效能。第一,创新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形式。广泛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WTO现有规则空间,实施农业再保险补贴、开展农业保险教育培训补贴、完善农业收入保险补贴。第二,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补贴政策。在风险区划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险种、不同保障水平、不同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补贴,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第三,逐步取消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县级配套。全面缓解县级财政压力,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促进区域发展平衡。第四,逐步扩大地方财政补贴险种范围。按照“中央发展大宗、地方发展特色”的思路,推动地方财政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奖补政策力度,助力特色农产品做大做强。

三是建议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全面保障产业升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要促进农业保险向多品种、多档次转变,增加农民选择的自主权。第一,提供一揽子保险。借鉴美国做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方案。承保风险既包括农作物、畜禽,也包括农产品质量责任、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民意外保险等。第二,设计产业链保险。围绕农业产业链,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从生产拓展到加工、流通、存储和销售等多个领域,如品种选育环节的“制繁种保险”,土地流转环节的“履约保险”,销售环节的“价格指数保险”和“品质保险”等。第三,发展设施农业保险。针对高标准农田、集约化育苗中心、智能化温室、农产品冷藏等设施农业形式,创新和推广相应的农业保险产品。第四,创新“农业保险+”模式。推动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金融资源等进一步深度融合,创新“农业保险+信贷”、“农业保险+期货” “农业保险+订单农业+期货”等协同发展模式,构建政府、保险公司、金融机构、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风险共担机制,发挥多元主体协同效应。

四是建议推动农业保险信息化,打造产业发展新动能。第一,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全国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和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农业基础数据、灾害风险数据、业务经营数据积累,从源头上真正实现承保数据的准确、精细。推进保险信息与财政、农业、气象、金融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发挥相关政策之间的协同效应。第二,建立农业灾害管理信息平台。对灾害预防、受灾监测与灾后评估进行全覆盖,集政府信息发布、风险预防、农业保险服务于一体,提高综合风险治理能力。第三,加强农业保险科技应用。将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等新兴科技运用到农业保险业中,为赔付率和农作物损失情况的测算、加强自然风险监测提供精准依据。

五是建议完善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增强产业发展韧性。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防火墙”和“安全阀”,是提升产业发展韧性的根本保障。第一,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基础和核心,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散体系。根据巨灾损失的大小及区域经济的承受能力,分别由被保险人、保险市场、国内与国际再保险市场、巨灾基金、资本市场、政府救助等逐层共同分担,形成多元化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第二,将农业保险深度融入灾害防范体系中。防灾防损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功能,是各级地方政府主导的灾害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保险公司要加大用于防灾防损的资金投入,通过开展防雹增雨、打井抗旱、病虫害综合防治等项目,加速从灾害补偿向灾前预警、预防和灾中施救减损转变,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保险的防灾减损功能,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损失。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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