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四川省宜宾市廖某在自家鱼塘电鱼,拍视频发布到网络,被网友举报,接着警方介入,廖某被罚款500元,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此事一出,网友不淡定了,“自家鱼塘的鱼是渔业资源吗?”“在自家鱼塘电鱼也犯法?”事件随后出现转机,当地称已撤销处罚决定,全额退还罚金,并向当事人道歉。
一般情况下,安装、使用电网进行电鱼捕捞,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还会受到相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但在自家鱼塘电鱼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还要仔细分析。首先,居民在自家使用的电线插座、插线板、电鱼的捕捞设备,与“电网”的概念不同,不属于电网设备。其次,按照《渔业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对照来看,自家鱼塘是个人财产,不具有公共资源的特性,不属于渔业资源,因此依据这条法律进行处罚也是不适用的。
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容易出现机械执法。当地执法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展开调查给出结果,在认识到处罚有失误的时候,也第一时间承认和纠正错误,并公开道歉,这种态度是好的,及时纠错的做法也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及时纠错的同时,如何借这次执法的契机,做好相关普法工作,让公众明白执法标准是什么,背后的法律条文和法律适用是怎样的,处理类似行为的法律边界在哪里,从而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通过执法来加强和推动普法,让大家了解到更多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更有利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是立法的本意和初衷,也是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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