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次审议修改,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8章、72条,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残疾人与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保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属于“小切口”立法,但意义大、影响广。石宏介绍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亮点众多。
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
在认真总结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在制度设计、标准确立、建设要求等方面,紧扣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和期盼,体现这部法律的特色性、现实性,增强具体规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明确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统筹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完善制度设计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主体,既有传统的设施建设领域,也有新型的信息交流;既有有形的硬件设施设备,也有无形的软件服务理念。只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环节有序贯通、各要素系统连接,才能建设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总结吸收实践经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系统规定,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等全过程,并区分未来新建和以往既有,统筹考虑地区城乡差异,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综合施策
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的理念、思路和举措。积极落实党中央大兴调研相关要求,深入基层社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多种形式系统梳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比如,无障碍设施“重建设轻维护”“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较普遍,无障碍建设保障措施不充分,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问题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人、管理人的维护管理职责,并设“保障措施”“监督管理”两个专章。又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社会广泛关注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问题,本法从国家鼓励、政府支持、居民配合三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加装范围、发挥各方面作用以及充分考虑兼顾居民不同利益诉求,不断增强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再如,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字体小,阅读不方便,各方面反映比较突出。药品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完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石宏表示,法律通过后,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学习、准确宣传和正确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准确阐明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根据立法精神,做好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共同推动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更大发展。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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