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昝林森表示,在国家不断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和补贴尚难产生更大种粮吸引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启动征收耕地非粮化经济作物调节税,作为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户经济补偿金,由国家宏观统筹,保障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户利益。在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主销区,对规模化从事非粮食作物的果蔬等经济价值比较高的作物,根据其种植规模、经济效益、收益所得等,估算粮农补偿面积,确定补偿标准,测算利益补偿额度,建立有差异的农业生产税收征集制度,确保种粮农户的利益。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朱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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