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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食药问题 捍卫“舌尖安全”——最高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李亚新
  • 作者:李婧
  • 2024-03-29 18:29:24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强化精准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消费者关注高、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其中包括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药等违规经营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聚焦水产养殖领域和农产品销售领域。记者将这两起案件的案情及检察机关的解读予以梳理。

在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药等违规经营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发现文昌市存在水产养殖领域兽药违法经营、使用问题,迅速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办案组前往文昌市昌洒镇、翁田镇、铺前镇等10个乡镇的兽药店和养殖场开展实地走访,查明辖区存在“人药兽用”等情况。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抽取上述10个乡镇养殖的罗非鱼、石斑鱼、青蛙等51个水产样本进行检测,有8个样本检测出含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禁止食品动物使用的孔雀石绿、呋喃西林、氯霉素等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2023年7月至9月,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23年9月25日,上述三家单位分别回复已开展整改工作,内容包括拆除整治非法养殖场158家,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立案查处10宗未凭处方销售兽药案和1宗涉嫌销售假药案,同时积极开展培训宣传等。

2023年11月15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全市兽药销售和养殖户安全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发现162家非法养殖场已经全部整治拆除,且未发现兽药店和养殖户涉水产养殖兽药违法行为反弹回潮。

水产养殖中使用禁用药物会产生生物累积效应,食用这样的水产品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在此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兽药销售环节监管、使用环节监管、养殖户用药环节监管,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9月对生鲜灯照明失真问题依法立案。调查期间,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宁海县辖区农贸市场生鲜灯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经检测,被抽检生鲜灯显色指数分别为45.9和61,远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农贸市场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的标准。

2022年12月2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向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查处不规范使用生鲜灯的鲜销摊位,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全面整治。收到检察建议后,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灯具检测,要求全县20余家农贸市场使用不合格灯具的商户限期整改,并在全县农贸市场入口处张贴使用生鲜灯前后的农产品对比照片及附有文字说明的醒目告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2023年1月3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整改情况向宁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回复。

为推动全域治理,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生鲜灯技术改造论证会,规范商家使用符合销售场地及商品种类要求的灯具。2023年2月,全县24家农贸市场、190余个摊位、539盏生鲜灯全部整改到位。2023年4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督促整治生鲜灯规范使用案件作为消费者权益维护公益诉讼专项案件向全市推广,至2023年11月底,全市累计已更换生鲜美颜灯1.4万余盏,整改率近100%。

肉类、海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美颜灯,影响消费者色觉感观,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等产品,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在此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和实现全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相关行业行政监管规范出台,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万余件,同比增长16.8%。此外,探索办理食品药品安全以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系列重点工作,包括督促预制菜产业规范发展;督促整治食品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整治药物滥用等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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