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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个省份实现辖区内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 编辑:袁雅茹
  • 作者:刘趁
  • 2024-04-28 21:51:22

4月28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生态环境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推动深化生态综合补偿,完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综合评价体系,将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纳入有关督察、考核。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历经了多年实践,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取得积极成效。

裴晓菲介绍,在深入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联合财政部扎实推进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累计分别安排引导资金80亿元和40亿元。鼓励各地早建机制、多建机制,目前,安徽、浙江、江苏等21个省份建立了20个跨省流域补偿机制,浙江、四川、山东等20个省份实现了辖区内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陕西、湖南、贵州、内蒙古、黑龙江5个省份针对辖区内重点河流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

此外,生态环境部持续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配合财政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810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实现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挂钩。

在加快推进市场化补偿方面,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2023年底,累计成交额约320亿元。建成并平稳运行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目前已完成两个履约周期,截至2024年3月底,累计成交量约4.5亿吨、成交额约256亿元。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制定发布首批造林碳汇等4项方法学。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打通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绿色发展协同推进路径。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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