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热点 详情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 编辑:张燕
  • 作者:李婧
  • 2024-05-02 08:22:21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据介绍,今年1至3月,检察环节共追讨欠薪270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以发布此次典型案例为契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该批典型案例共8起,其中,陈某华、李某、黄某、刘某辉盗窃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劳动者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与农民工以及农村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记者将这3起案件的案情及检察官解析予以梳理报道,帮助农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维权能力。

农民工因欠薪经济拮据实施盗窃

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某华、李某、黄某、刘某辉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某项目工地当钢筋工,主要负责切断钢筋、制作造型等。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7日期间,4人因工资被拖欠,经济拮据,经商议后决定以部分人员望风、部分人员剪钢筋的方式合伙盗窃所在工地钢筋,后续通过电动三轮车将钢筋运送至废品回收站出售牟利,利益均分。其中陈某华、李某盗窃11次,分别获利2000余元;黄某盗窃8次,获利1200元;刘某辉盗窃6次,获利900元。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陈某华等4人称盗窃事出有因,系由于工地负责人拖欠工资导致经济拮据,4人担心九月份开学无法及时支付孩子学费而实施了盗窃。为进一步核实上述情况,检察机关联系犯罪嫌疑人所在工地“工头”,询问相关情况,同时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原籍地村干部,了解其各自家庭情况,证实犯罪嫌疑人均为各自家庭的经济支柱,本次盗窃犯罪动机自述真实可信。

检察机关认为,案发后,陈某华等4人均在工地现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审查起诉阶段,陈某等4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综合4人实施盗窃犯罪系因欠薪生活陷入困顿而引发,虽盗窃次数较多,但每次盗窃的数额相对较小,最终依法对陈某华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虽然本案涉案仅4人,但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该工地被欠薪的钢筋组农民工还有15人,且案发时间系农历新年前,欠薪导致农民工无法回家过年,影响老百姓合法权益,破坏安定祥和的社会秩序。检察机关多次与工地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及时支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后又会同派出所实地走访工地,再次督促工地负责人及时支付欠薪。工地负责人最终于2024年1月30日(农历腊月二十)向包括本案4名涉案人员在内的19名钢筋工支付了拖欠的2023年6至12月工资共计17.1万元,确保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本案办结后,检察机关适时走访案件相关企业,了解当前工程进展、人员管理以及法律服务需求等情况,精准提供检察服务,实现民忧、企忧一起解。根据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形成案件专题报告提交区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牵头召集公安、法院、人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专题会商,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衔接工作。

典型意义:

打击犯罪与权益保护并重。一方面,不简单就案办案,本起盗窃犯罪是由欠薪而引起的错误“自力救济”案件,办案中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被欠薪的劳动者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另一方面,注重权益保护,既帮助本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讨薪,又延伸到其余15名被欠薪工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个案办理与延伸治理同步。检察机关坚持诉源治理,在考虑个案发生原因的同时,也深入思考和探究类案规律及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欠薪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可能引发盗窃等次生问题,同时也极易引发群体信访和社会舆情,亟待综合施策,形成“一类事”的治理合力和长效机制。为此,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政法委汇报,提出治理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达成执法司法共识,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7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

检方支持起诉

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受雇于山东省德州市某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卫公司),从事某镇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张某岭等人依约完成任务后,环卫公司拖欠工资,被拖欠工资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张某岭等人要求某环卫公司支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后张某岭等人多次前往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追索劳动报酬未果。

2022年6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向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帮助索要劳动报酬。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研判认为,所涉农民工基本上是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困难,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积极沟通法律援助中心为175名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二是联合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司法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案情,研究解决方案,并共同到某环卫公司实地调查走访,向某环卫公司释法说理,告知相关法律后果,督促某环卫公司积极配合。三是开展调查核实。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没有留存工资条、劳务合同等能够证实劳动关系和欠薪数额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围绕以上事实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一是逐一对175名农民工和某环卫公司会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每名农民工的入职渠道、劳动岗位、劳动地点、工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等信息,确认涉案175名农民工均与某环卫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调取环卫公司的财务资料、工资清单、银行流水,核实工资应发、实发数额,并同175名农民工核对欠薪数额,最终查明某环卫公司拖欠工资共计603955.86元,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与某环卫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环卫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其诉请支付劳动报酬于法有据。2023年4月,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诉请劳动报酬的意见,建议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诉讼案后,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农民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后联合德城区人民法院共同开展庭前调解。某环卫公司虽认可欠薪事实及数额,但以镇政府未支付其外包费用为由,提出没有能力向农民工实际支付工资。德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取某环卫公司与镇政府的民事诉讼案卷,查明某环卫公司对镇政府享有到期债权,遂及时引导农民工申请对该债权保全,保障能够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最终该批支持起诉案件均以调解结案,175名农民工被欠工资全部给付完毕。

结合本案办理,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德城区人民法院、德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本地区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协作力度。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时应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注的重点人群,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也是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实践中,农民工往往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检察机关应当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帮助收集支持农民工具体诉讼请求、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相应证据,消除弱势群体诉权障碍,实现双方当事人诉权的实质平等。  

检察机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应当坚持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强化诉源治理,持续做实民生司法保障。“解‘薪’事、护民生”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方面,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实践的生动体现。支持起诉不是目的,检察机关以农民工诉讼困难群体及时实现权益为目标,通过释法说理、联合调解等方式,缩短诉讼时间,防止农民工因诉讼加重生活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尽快实现弱势群体合法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贡献检察力量。

农村劳动者因农机事故致伤问题严重

检方制发检察建议促整改

吉林省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丘陵山区,地块细碎凌乱、坡多台多埂多、形状不规则,大中型农业机械难以进地作业,小型农机使用较为普遍。自2020年至今,桦甸市范围内因无证驾驶农机、私自改装、违法上路、使用违法拆卸和拼装农机、擅自拆除安全防护、操作使用不当等原因出现死亡、重伤和轻伤等事故多发,且受伤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农机伤人的伤害程度较为严重。

2023年5月初,“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桦甸市院)反映本案线索。桦甸市院决定立案调查。经向桦甸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调取近年来因操作农机致伤情况,查明农机致伤145人,其中2020年39人,2021年47人,2022年59人,同比分别增长20.5%、25.5%,呈逐年上升趋势。在145起事故中,共造成轻伤96人、重伤48人、死亡1人,致伤农机多为单垄收割机、倒粮机及旋耕机。经与桦甸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身份信息比对,发现2020年以来因使用农机致残人员8人。

桦甸市院从农机生产、销售、使用、改装等多角度入手开展调查,实地走访农机制造、销售、维修企业,了解农机出厂标准、操作规范及安全事项等情况。深入全市10个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农机致伤人员46人。调查发现,农机登记不规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农机改装和带病作业等问题是引发农机事故的重要原因。

同年7月25日,桦甸市院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针对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培训不实、组织考试走过场、未依法履行登记、报废和巡查等义务等违法行为,向桦甸市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农机安全问题危害农村劳动者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桦甸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农机驾驶员岗前培训、规范考试流程与内容、农机安全知识宣传和完善机制等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0辆(次),累计安全检验农机车辆800台套,农机车辆落籍128台套。组织65人通过培训并考取驾驶证,发放反光条10万贴,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和各类农机宣传画册共计1.5万份,完善和实施农机登记制度、考试培训核查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农机安全保护效果显著提升。

桦甸市院将本案办理情况上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其他市县也存在类似情形,遂决定作为市级院公益诉讼专案直接办理,经调查认为,全市范围内的农机安全问题更为复杂多样,涉及多个监管部门,2023年11月7日,吉林市院向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组织多部门协同履职。市政府接到建议后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交通管理部门成立全市农机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从强化制度完善、细化管理责任、推动源头治理、构建协调机制、加强宣传培训等五个方面,全面堵塞农机安全监管漏洞,形成农机安全防范长效机制。针对农村劳动者农机受损后的评残和医保报销问题,吉林市院协调医保部门和残联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切实高效为农村劳动者提供便捷服务。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涉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全方位调查的基础上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找准保障农村劳动者权益的发力点。农机安全关乎农村劳动者生命健康权,是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检察机关针对农机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开展全方位的社会调查,精准督促行政机关在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劳动者生命健康。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以个案为切口,以一体化履职促推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形成长效机制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为形成农民劳动者权益保障合力,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从多个问题环节和多个部门职能中精准溯本查源,督促市级人民政府和多个主管部门融合发力,形成农机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堵塞农机安全监管漏洞,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解决农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劳动者伤后评残和医保报销问题,推动相关单位为农村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做实做优检察为民。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5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2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