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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辽沈“黑土地”——辽宁法院司法保护耕地及保障粮食安全

  • 来源:中国农网
  • 编辑:杨晰然
  • 作者:于险峰 张仁军
  • 2024-06-05 16:23:43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为“土地修复、荒漠化和干旱韧性”,耕地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加强耕地保护和利用,依法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好国家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是东北的首要担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光向记者介绍,辽宁省法院坚持从服务大局、最严法治、绿色发展、协同共治、能动履职等5个方面重点发力,依法维护全省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助力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

服务大局,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行动

辽宁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保护耕地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工作,2023年3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2025)》,专门提出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方案,从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违法犯罪,加强种源安全司法保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加大违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力度,依法严惩涉农骗补骗保、制假售假、涉农资安全等侵害农民利益犯罪,加强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动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司法举措。

2023年6月,专门出台《司法守护黑土地暨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司法守护黑土地暨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同时,高度重视审判体系建设,部署推进专门审判机构三合一集中审理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明确沈阳中院、盘锦中院集中管辖中北部平原区涉黑土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丹东中院集中管辖东部丘陵山区涉黑土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强化耕地司法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

为凝聚司法保护合力,全省法院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衔接配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协同发力。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公益诉讼及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座谈会,围绕辽河平原区黑土地保护进行研讨交流,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参与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的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攻坚战。

从严惩处,不断强化耕地保护力度

2017年至2023年6月间,刘某某在西丰县某村承包地内,利用钩机、铲车等机械设备将牛粪投入承包地内与土壤搅拌后,取土销售。经鉴定,涉案被破坏耕地面积29.92亩,其中基本农田19.05亩、一般耕地1.78亩。刘某某取土行为改变土地原有使用用途,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取土后,案涉耕地土壤贫瘠,种植条件短期难以自然恢复。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这是一起因滥挖并非法出售黑土破坏农用地的典型刑事案件。案发地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全县共有耕地80万亩,是全国500个粮食生产基地县之一,有丰富的黑土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规定,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滥挖黑土进行贩卖,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人民法院在惩戒犯罪的同时,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刘某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使被告人深刻地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表示悔过,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提升人民群众黑土地的保护意识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和宣传教育意义。

大连法院审理的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两被告人毁坏基本农田五十多亩,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该案入选2024年最高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耕地案2112件,其中刑事案件182件、民事案件1417件,行政案件513件。严厉打击污染、侵害黑土地、耕地犯罪,对盗挖、非法占用、非法倾倒废物等破坏黑土地、耕地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修复耕地,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魏某某自2015年起,未经批准在大连金普新区某村占地建设猪舍及仓库项目。2021年5月,经专业机构测绘,魏某某占地面积共659平方米,其中旱地457平方米(含永久基本农田456平方米),果园202平方米,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12月29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对魏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魏某某15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5720元。魏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魏某某占用的土地包含永久基本农田和果园,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用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事实成立,应予处罚。判决驳回魏某某的诉讼请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人民法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坚决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对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亦有警示及引导意义。

全省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统筹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在耕地案件审判中全面落实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发挥司法引领支撑作用。

在审理耕地受到污染、破坏的案件中,注重对土地资源的修复,2022年以来以司法手段推动修复土地1100余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阜新市新邱区法院积极探索企业合规改革,与检察机关共同完成企业合规整改,督促涉案企业对造成污染的地块进行修复治理,在定罪量刑上予以综合考量,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省法院在办理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对有恢复意愿或者已经部分履行恢复义务的被告人,积极探索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判处缓刑,由被告人缴纳一定的恢复保证金后自行修复土地,用“劳务代偿”恢复生态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辅相成。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于险峰 张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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