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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协作——全过程依法守护“大国粮仓”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唐中慧
  • 作者:李秀萍
  • 2024-06-12 08:46:37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粮食安全保障法立足基本法位阶,对涉及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作出衔接性规定,有关方面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系统观念,厘清相关法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做到有效衔接。

同时,粮食安全保障法确立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其中的不少规定还比较原则,对于一些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内容,特别是该法规定的新制度、新措施,有关方面需要积极做好法律制度的配套工作,组织制定、清理、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不断完善我国新时期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为此,各相关部门拟持续深耕久久为功,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过程依法守护“大国粮仓”。从法律实施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座谈会上,记者获悉一些相关部门综合施策,配合法律实施的进展及其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耕地保护 促进质量提升

粮食安全保障法专章规定“耕地保护”,明确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将大力支持做好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深入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和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等。

为高质量完成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考”,自然资源部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对2023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初步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形成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报告。根据考核结果,将对存在耕地保护缺口且无法按时间表补齐的省份收取经济补偿,全部用于奖励超额承担任务的省份。

自然资源部还将继续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西北地区和内蒙古的荒漠、戈壁等未利用地资源建设大型设施农业基地;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论证重点地区结合重大水利工程批量增加耕地的可行性;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等。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会同农业农村部、司法部抓紧推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制定工作。同时,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针对乱占耕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则已将《关于审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为重点司法解释项目,目前初稿正在征求意见。

强化资金保障 完善投入机制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

针对种粮农民,中央财政将坚持并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针对主产区,财政部表示,将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等。还将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一步支持种业振兴,奖励制种大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为此,水利部将持续开展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有效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等方案。统筹多渠道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地区开展灌区建设改造等。

同时,粮食安全保障法要求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中央财政将积极加强政策协同,指导地方落实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等。

保障质量安全 协同联动发力

粮食安全保障法要求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为此,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配合农业农村部深入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印发《土壤污染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保护领域的办案工作。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涉及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尤为重要。司法部积极指导、推动有关方面强化建章立制、依法履职。同时,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协同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断强化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粮食价格监管;建立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持续推进标准支撑和质量认证;有效推动粮食节约减少浪费,完善节粮减损标准体系等。通过强化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扎实做好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以及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健全流通体系 平急稳粮保供

农产品流通连接农业生产和消费,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意义重大。

商务部将继续深化农产品供应链工作,以销地、集散地为重点,推动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菜市场改造升级,加快完善冷链物流网络,促进冷链物流干支线衔接等。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实施有助于更好体现进出口维护粮食安全的功能作用,商务部将依法依规对粮食进出口进行管理,加强粮食安全治理,维护粮食贸易稳定畅通。同时,积极做好外资领域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用法治方式守住管好“大国粮仓”,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支持地方抓紧制定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落实落细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规定,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

结合工作职责逐条梳理法律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还将起草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推动修订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主体粮食风险事项报告制度……

立法成果来之不易,法律实施任重道远。在法治化轨道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相关部门正持续发力,全面履行法定责任,扎实有序推动法律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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