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在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将保障农民工工资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农民工是建筑业的主力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做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同时,《条例》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一方面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了要求,根据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金的形式预防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惩戒措施和法律责任。建筑市场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名单的,应当列为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惩戒。对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确保法规规定落实、落地。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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