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要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基层医育结合,将托育服务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相关规划,科学谋划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近年来,我国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工作开局良好、初见成效。但现阶段,我国在托育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地方重视程度不高,有效供给不足;运营成本难降,普惠程度不高;支持措施落地慢,短板弱项多;综合监管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此,报告提出如下方向性建议:
要加强法治建设,做好法律政策规划衔接。报告指出,国务院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托育服务法立法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推动完善配套措施,明晰政府、社会、机构、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
要加强托位建设,夯实托育服务发展基础。报告表明,要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努力实现“十四五”期末千人口托位数4.5个的目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通过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方式,发展多种模式托育服务,多渠道增加供给。
加强综合施策,建立长效支持机制。报告强调,要进一步研究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并落实好各类优惠措施,落实好托育相关税费支持政策。此外,还要依法推动将托育师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目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评价标准、创新成长机制、健全收入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畅通职业发展路径。
要加强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品质提升。报告提出,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通过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要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报告提出,要压实地方对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消防安全、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常态化监管,坚决守牢安全底线。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作用,多途径确保监督实效。
发展托育服务,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振生育水平,促进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加就业岗位,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报告指出,要将发展托育服务作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和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予以大力推进。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见习记者 唐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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