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和土地应该是怎样的关系?作为一个被农耕文化浸润了千百年的古老民族,中华民族从未停止过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与探索。
中国人历来是敢于革新的,在土地这个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同样如此——
从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耕者有其田”的梦想照进现实;
1978年,“大包干”一石激起千层浪,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考察,明确提出“三权分置”,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激活乡村发展动能。
新中国成立75年来,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农村土地制度展开了三次重大变革。以处理好土地和农民的关系为发轫,农村生产要素活力不断释放,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关系在发展中调整重塑。不断深化的农村改革引领着大国“三农”波澜壮阔的历史巨变,支撑着“中国号”巨轮劈波斩浪、巍然前行。
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发轫
土地对中国农民而言是太过特殊的存在,它不只是生产资料,也是故乡和归属的代名词。
“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了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正是基于这样的清醒认识,自新中国成立伊始,土地改革的脚步就不曾停歇。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一场触及“农之根本”“国之根本”的土地制度改革宣告开启。
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分得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暴风骤雨的气势,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揭开了中国历史新的一页。1952年,我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44.8%。在随后的合作化运动中,土地的所有权转移到集体手中。
1978年岁末的一个冬夜,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悄悄齐聚在村民严立华家里,摁下18枚红手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一纸“生死状”的催发下迅速推行,广大农民以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掀起一场惊天动地的改革浪潮。
从来没有一锤定音的改革。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口号提出之初,要不要肯定农民这种对现行土地制度的突破,一时争议不断。可当问题回归到“如何让农民吃饱肚子”的原点上时,是非对错便一目了然。
1982年1月1日,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关于“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承认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5个中央一号文件不断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全国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局面被打破,中国农村迸发出惊人活力。全国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3亿多吨增加到1984年的4亿多吨。也正是在1984年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大会上,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中国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农村生产要素活力不断释放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村改革初期,这句话成了“刷墙”频率最高的一条标语。
既然“剩下都是自己的”,农产品的分配便有了更多可能性。吃不掉的拿去卖,卖得的钱可以用来消费,也可以攒起来买农机、买农资,再投资到下一季的生产中。粮食单产和农业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农民也有余力、有余地去种一些其他的作物品种。至于种些什么?市场自有答案。
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价格机制的改革水到渠成。
1993年,我国取消了粮票和油票,粮油商品敞开供应,实行了40年的统购统销制度至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农产品流通渠道日益多元,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迅速发育,促进了农村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市场的兴起,农村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大大提高。
市场上缺什么就种什么、什么价格高就种什么,农民增收问题迎刃而解。199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1元,首次突破千元大关。
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变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后,其影响远不止于农业和农村。当越来越多农民从土地里抬起头,谋生不再只有种地一种选项。
从乡镇企业到“孔雀东南飞”,进城务工的大潮席卷乡村,“农民工”成为千禧年前后绕不开的主题词之一。2002年,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农民工的出现,使得农民收入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务农收入在农民收入结构中的占比连续多年降低,农业对不少农户而言正在变成“副业”。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最大来源。
新的问题又回归到土地:外出务工农民的地谁来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如何保障?种地到底还能不能赚钱?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还要靠改革来解决。
2016年4月,小岗村再度广受瞩目。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强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它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2018年,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告收官,15亿亩承包地确权到户,2亿多农户在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同时,也拥有了相应的收益、处置、抵押、担保等权能,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随之更为顺畅。
“活权”的同时,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却益发趋稳。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出台,对“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和实施办法作出细致规定,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这套“组合拳”下来,对农民而言,不管种不种地,都能稳稳地从承包地里赚到钱。
如果将过去20余年的农民收入分门别类画出一条曲线,我们会发现,增幅最大、最陡峭的那条曲线来自于转移性收入。这条增长线首先得益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减”。1998年,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税费制度改革被列为改革重点内容。此后7年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序开展,各地逐步取消农业税。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的废止,宣告着2600年“皇粮国税”的历史终结。再加上各级财政对农民“真金白银”的补贴,农民的收入保障日益坚实。
城乡关系在发展中调整重塑
“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我国农村改革也从未遗忘过这一初衷。
然而,实现这一目标谈何容易?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农村、农民为新中国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国家快速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却在自己身上留下了一道道“伤痕”:越来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土地、离开家乡,用辛劳和汗水撑起了城市的繁荣;与此同时,“空心村”、城乡差距等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接踵而至。2001年,耄耋之年的农村改革重要推动者杜润生动情写下:“我们欠农民太多。”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让农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要靠城镇化,但也不能只靠城镇化。
“必须看到,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大部分国土面积是农村,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到了70%,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为此,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新时期我们如何看待城乡关系指明了一条新思路。
城市和乡村是“命运共同体”,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不能建设“一个发达的城市,一个落后的农村”。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乡村振兴战略应运而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开启了新一程。
乡村振兴,便要将此前沉睡的资源先唤醒。
2014年,贵州省六盘水市米箩镇村民李如明将自家3亩土地流转给园区负责种植猕猴桃的龙头企业,自己也进入园区务工。按照园区“固定分红收益分红”的利益联结模式,他不仅可以拿到每个月3500元的工资,还能拿到逐年递增的分红。
“在自己这一亩三分地上还能当上工人和股东。”李如明没敢想过的事之所以能成为现实,得益于当地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六盘水的改革探索是我国65个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缩影。为了更好地给农村改革全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20世纪80年代起,中央就提出“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时至今日,当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盘活利用、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长效机制等一系列农民关注且关系重大的改革试验任务,“凡改必试”的中国模式仍然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回望新中国成立75年来的农村改革历程,这样一场波澜壮阔的深刻变革,之所以能不断深化、持续释放活力,就是因为始终坚持守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等底线、红线,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基层的制度创新。
当前,农村改革深层次的矛盾已经不在农业和农村本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改革之路漫漫,面对农业农村这个慢变量,唯有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用好农村改革的宝贵历史经验,方能行稳致远,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
1950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在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分得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1978年11月
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在“包干保证书”上按下红手印。
1982年
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关于“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承认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
1987年
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目前,全国共有65个农村改革试验区,覆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993年
各地先后取消粮票和油票,粮油商品敞开供应,实行了40年的统购统销制度至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1998年
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税费改革被列为改革重点内容。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的废止,宣告2600年“皇粮国税”的历史终结。
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颁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2013年
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告收官,15亿亩承包地确权到户,2亿多农户拿到证书。
2014年
中央审议通过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2021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约57万个村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2017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024年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并对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作出重要部署。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赵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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