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政法·法治 详情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建议:依法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唐中慧
  • 作者:李秀萍
  • 2024-11-08 16:32:04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予以修正。作为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有力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该执法检查报告11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报告显示,我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23年底,我国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10.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13.3亿人、失业保险2.4亿人、工伤保险3亿人、生育保险2.5亿人,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12年至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686元提高到3162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由82元提高到214元,失业保险金由707元提高到1814元,工伤保险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864元提高到4051元。职工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80%以上,居民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70%。

“应保尽保”尚存差距

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需要重点关注、研究解决。

在广覆盖方面,“应保尽保”尚存差距。从检查情况看,小微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较低;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不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因没有用人单位或无劳动关系,难以参加这三种保险。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等,难以参加工伤保险;“断保”现象时有发生。多地反映,近年来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断保、欠费现象比较普遍。

在保障水平方面,参保质量有待提升。执法检查发现,据实缴费落实不到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以农民工为主的部分非农产业就业人员选择参加缴费较低、保障水平有限的居民保险;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的企业年金、商业保险、职工互助保险等补充保险发展较慢。2023年全国企业年金参保人数3144万人,仅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9.3%。

法律规定有待与时俱进

在制度设计方面,统一性和科学性有待增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政策标准有差异。个人缴费工资的确定方法、职工退休地确认、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起始时间、待遇计算规则等问题,地方执行各异;提高统筹层次推进缓慢。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这一规定至今仍未完全实现;低收入人群缴费压力大。执法检查发现,不少低收入人群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另外,社会保险法施行近14年,部分法律规定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改革发展实践,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有的内容则与其他法律协调、衔接不足。比如,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等具有不确定性,游离于现行以传统劳动关系为基本要件的单位关联型社保制度之外;超龄劳动者、实习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权益保障等问题,尚无法律依据。

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

就下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法实施,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五方面建议:稳步提高社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便民规范高效,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不断提高基金安全和运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持续提高社保工作法治化水平。

其中,在稳步提高社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方面,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健全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研究“非单位”就业人员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可行性和实现路径。巩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地区、群体之间待遇差异。

健全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针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梳理归纳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过程中的创新性做法和成功经验,将社保费“统模式”改革、多层次多支柱社保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积极预防功能、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等经验成熟、实践定型的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

同时,建议完善滞后于改革发展的内容,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过时的法律表述和落后于改革实践的条文进行统一更新。完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等内容。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进程,适时启动养老保险立法工作。完善《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尽快制定配套细则,解决伤残津贴和养老金衔接、社会保险费补缴、视同缴费等问题。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8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4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