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亚新 黄敬慈
12月2日,最高法发布5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人民法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稳定收入的被侵权人金某的误工费赔偿请求予以支持。无独有偶,江西省遂川县2024年初也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57岁的农村妇女王某被铲车撞伤后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误工费。法院认为,王某虽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其系农民,且身体健康仍有劳动能力,可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其主张误工费赔偿法院应按照从事农业生产的标准予以支持。
近年来,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超龄劳动者正成为就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老年就业人口超过6600万人,约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4;2022年全国就业人员中,60岁以上人员占比达11.3%;2018至2022年,全国涉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年均约5万件,且自2020年起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搜索发现,近年来,类似的法院判决支持遭受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的超龄劳动者主张误工费赔偿的案例,在全国各地还有很多。
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保险公司或侵权人常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抗辩其不存在误工费损失。而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作出的规定,并不是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由此可见,赔偿误工费并没有年龄限制。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单纯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
现实生活中,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仍然务工和劳作,有些老年人的收入甚至还是家庭主要的生活来源。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老年农民可以享受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目前月均只有200余元,保障水平有限,超过60岁的农民依然外出打工或者日常在田间劳作的情况普遍存在。对于他们来说,如果因受伤而长时间无法劳动,必定会导致收入的减少和家庭其他成员负担的增加。
可以想见,如果有充裕的资金储备或者稳定可观的退休费作保障,大多数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也乐意安享打牌、旅游、跳广场舞、含饴弄孙的晚年生活。他们之所以还坚持务工和劳作,绝不仅仅是因为闲不住或者单纯热爱劳动,更多的是想为自己将来高龄、失去劳动力时多积累点资金,或者为子女减轻点赡养父母的负担。
年龄不是分水岭,超龄劳动者应该享有和普通劳动者一样的权益,甚至在某些方面应该被给予更多呵护。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法院支持超过退休年龄但仍自食其力的老年人主张误工费,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温暖与善意,也符合我国现阶段超龄劳动者的实际就业状况,还能鼓励低龄、健康的老年人发挥余热,向社会公众传递尊重劳动和劳动者的价值观,对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具有正向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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