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2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公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办法》共6章49条,主要对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对机构的规划建设、内部管理、保障和监督措施进行了明确。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规范民政部门设立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机构收治的对象主要是民政部门负责供养、救助的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目前,这样的机构在全国共有141家,床位约7.4万张,在院患者6万多人。《办法》的制订有助于促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了以下3类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一是法定收治对象,即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二是优先收治对象,即在法定收治对象应收尽收的前提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优先收治流浪乞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优先收治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三是可以收治对象,即有条件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可以收治其他社会患者。
根据《办法》规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一是在生活照料方面,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并依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患者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在康复服务方面,根据患者意愿和能力情况,开展生活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院内康复服务。三是在医疗服务方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必须具备诊疗能力,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照法律法规、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针对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地方,《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委托其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如其他同级行政区域民政部门或上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临时收治照料,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后,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接回委托收治照料的患者。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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