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2月24日至25日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展开二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方面牵头起草。在起草阶段,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于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2024年1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共收到249位社会公众提出的574条意见和30封来信。全国人大代表积极通过信息化平台参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共收到22位代表提出的87条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协会商会、全国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各方面对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高度认同,对草案充分肯定,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审议出台。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2月17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部署要求,聚焦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突出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立法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2025年2月24日至25日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二审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草案,保证民营经济促进法尽快审议出台。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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