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提高广东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据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山区)计划”等根据有关政策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人员,前往汕头、韶关等13个市以及惠州龙门县、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其中,通过“公费”“免费”等方式由公共财政保障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上岗退费标准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
截至目前,上岗退费政策已为广东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补充约6.8万名合格教师。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朱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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