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部署综合施策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之际,近日由江苏大学中国农业装备产业发展研究院张宗毅研究员领衔的中国农机企业创新能力评估课题组,就我国农机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判,对全国主要农机产业主体开展创新能力评估,形成创新能力50强的研究结果,完成《中国农机企业创新能力评估报告(2025)》,并形成2025年中国农机企业创新能力50强名单。
课题组从2024年开始一年一度发布农机企业创新能力年度评估报告,2025年评估报告的评价指标体系与2024年相同,从创新投入、创新过程、创新结果三个维度设置创新平台层次、发明专利数量、发明专利质量、起草国家/行业标准数量、产品销售额、产品销售区域、主产品市场占有率、产品广度:机具品目数、产品深度:主产品机型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10项客观指标。但评价对象选择依旧有所变化,由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销售额超过8000万的91家内资(合资)企业,改为销售额超过2000万且必须至少有一种机具销售额排行业前8的142家内资(合资)企业,使得评价对象大幅度扩大,同时把一些体量较大但在同行中排名靠后的企业排除。
课题组通过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全国38个省级单位(含计划单列市、兵团、农垦)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等多源数据进行搜索整合,对2000万条数据进行匹配、处理,并得出结果。
与2024年评价结果相比,仍然在榜的企业35家,退出和新进创新能力排行榜前50的企业各15家。退出企业主要特点是:销售额不能在细分行业排前8,且主要是轮式拖拉机、玉米收获机等企业;或者虽然销售额排名在前8,但与竞争对手相比创新平台、创新过程、创新结果等指标差距太大。新进企业主要特点是:细分领域扩大,新进企业没有传统的轮式拖拉机、谷物收割机企业,而是茶叶色选机、果蔬分级机、果蔬干燥机、增氧机等一些体量较小的细分领域农机企业,且多为细分市场头部企业。
报告发现:(1)在农机市场整体低迷的情况下,创新企业具有更大的韧性。2024年,在农机市场整体销售额下降17.33%的背景下,两年均入榜企业销售总额下降幅度仅6.09%,同时销售总额占所有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由2023年的46.40%增加到2024年的52.71%;2025年新入榜15家企业表现也较为优异,其2024年销售总额比2023年仅下降2.59%。
(2)从企业看,创新能力的头部效应仍较为明显。如创新能力最强的50家农机企业里,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的只有16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超过50项的仍然只有14家,PCT专利超过20项的只有6家,参与起草国家标准数量超过5项的只有10个,起草国家标准数量最多的企业起草国标数量是其他49家企业起草国标数量之和的1.98倍,农机销售额排第1的企业销售额是排第2企业的1.87倍,销售额前10的企业销售总额占补贴系统中全部销售额的48.13%。
(3)从行业分布看,新的细分行业正在崛起。除了传统的拖拉机、收割机、耕整地机械、插秧机、谷物烘干机企业外,创新能力靠前的企业还分布在农用无人机、农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粮食和茶叶色选机、果蔬干燥机、果蔬分级机、节水灌溉企业等行业。传统行业的头部企业创新过程得分偏弱、创新结果得分因市场体量大而较高,而细分行业的头部企业创新过程得分较高但创新结果得分由于市场还在成长中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4)从区域分布看,存在显著的区域集中情况。50家农机企业中江苏10家、山东7家,湖南5家,安徽、河北均有4家,浙江、重庆均有3家,广东、上海、黑龙江均有2家,河南、新疆、江西、湖北、北京、天津、吉林、陕西各1家企业。
报告提出以下建议:(1)加快促进传统农机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创新对于企业增强韧性、面对竞争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传统农机企业要加大创新力度,抓住信息技术大爆炸的机遇,快速促进产品智能化升级,提高产品质量。特别是要强化知识产权护城河的打造,避免陷入低水平模仿抄袭恶性竞争的困境,创新模式要从追赶式向引领式转变。同时,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加剧状况,宜通过产品走出去、投资走出去、知识产权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参与海外竞争,以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2)大力推动行业跨界交叉融合为农机创新注入活力。近年来,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纷纷进入农机企业,有效推动了农机行业的转型升级,今后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物联网、先进传感器等其他先进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跨界融合,积极参与到农机研发创新中来,为农机行业注入新质生产力。
(3)加强对农机企业创新行为的扶持力度。建议加大农机研发专项基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农机“卡脖子”技术、前瞻技术、智能化成套集成设备和无机可用的空白短缺领域;对首台(套)农机装备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基础上,再给予30%售价补贴,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将农机制造纳入特定行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专利侵权行为加大惩处。
研究报告全文将在4月28日“2025耒耜国际会议”上发布,并在“中国农业装备产业发展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
作者:张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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