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在稳增长、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网约货车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到损害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发布4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网约货车司机与企业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在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中,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指标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报酬。后来,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杨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杨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本案中,杨某从事的混凝土运输工作属于某运输公司的业务组成。杨某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服从某运输公司安排,某运输公司存在对杨某进行扣罚等劳动管理行为。杨某对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均不具有自主决定权。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按月结算工资,杨某基本每天都有接单,相关运输收入构成杨某主要经济来源。综上,法院认为某运输公司与杨某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互联网平台及数字技术要素的加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劳动管理方式,但未改变劳动管理的性质认定。认定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外卖骑手办理健康证明也属于“业务有关工作”
在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即阚某。保单在特别约定中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者疏忽,造成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直接实际损失,保障限额为40万元。
阚某经某餐饮配送公司指派,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公司定点医院办理健康证明,途中与钱某发生碰撞,致钱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某餐饮配送公司在实际赔偿钱某7.1万元后,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认为,该交通事故未发生在阚某送餐途中,办理健康证明不属于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该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赔偿。某餐饮配送公司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7.1万元。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相对灵活,认定是否属于相关责任保险中约定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结合法律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劳动者从业类型、从事有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及是否受企业指派等因素综合考量。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因此,健康证明是包括餐饮外卖配送人员在内的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办理的证件,与外卖骑手主要工作紧密相关。本案中,阚某前往定点医院办证亦是受某餐饮配送公司指派。所以,阚某办理健康证明应当属于从事与某餐饮配送公司业务有关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致人损害事故属于案涉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某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单约定赔付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
外卖骑手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还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中,外卖骑手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上海市某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通过进出口处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等。事发后,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认定,冯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职业伤害。经上海市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冯某的伤情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冯某鉴定检测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某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此后,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一审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在操作电动门时未能为冯某安全通过留下足够时间,致冯某通过时受伤,对损害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冯某自身存在未安全操控电动车的行为,对损害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冯某系提供外卖配送劳动并获得报酬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其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属于职业伤害。
职业伤害保障具有社会保险性质,而某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属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范畴,该两种制度的特点和功能不同。冯某已获得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赔偿项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鉴定检测费,系其基于上海市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因职业伤害致残程度十级所获得的赔偿;冯某提起诉讼向侵权人主张残疾赔偿金等,该项侵权赔偿责任不因冯某已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减轻或者免除。综上,法院依法判定某物业公司承担冯某损害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冯某自行承担。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黄敬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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