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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学习谈 | 产业发展,要强化联农带农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袁雅茹
  •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评论员
  • 2025-07-07 08:35:57

“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在产业发展中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强调,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在产业发展中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阐明了发展产业促农增收致富的关键所在,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指明了实现路径。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举措,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的事。2014年,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探索一些好办法,帮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2019年,在河南考察时强调,“要把农民组织起来,面向市场,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建立利益联动机制,让各方共同受益”。2023年,在广西考察时再次指出,“要探索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是对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的明确要求,更是人民至上发展理念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各地乡村产业发展红火,陕西秦岭山沟沟的小木耳做成了大产业,山西大同围绕小黄花建成了大基地……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在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过程中,规模越来越大但用工越来越少的问题依旧存在,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农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还不够显著。比如,有的地方,产业发展主要依靠龙头企业,农民只是作为土地流转的出让方或简单的劳动力,难以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有的地方,产业发展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农民各自为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发展乡村产业,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只有让农民深度融入产业发展,并从中分享红利、看到希望,才能有效激活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产业振兴与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基础在于壮大带农富农的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广袤田畴大显身手。他们既是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也是做大做强乡村产业的根基,发挥着带动农民、连接市场、引领发展的关键作用。乡村产业要发展,离不开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需要新型经营主体立足地方资源与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培育特色产业,形成规模效益。只有做大了乡村产业的“盘子”,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才有“底子”,利益联结机制才更紧密、更可持续。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关键在于模式创新与政策保障。现阶段,各地探索出了新型订单、股份合作、服务带动、多层次融合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明显提升了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但从实际看,利益联结方式比较松散、契约关系保障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待破解。这既需要经营主体立足实际,结合小农户发展条件,探索分类连带、风险共担等更为紧密有效的联结方式,更需要政府当好“护航者”。一方面,要完善政策引导,加强对联农惠农经营主体的扶持,以资金倾斜、就业补贴、金融扶持等政策“组合拳”,消除经营主体联农顾虑;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加强监管等方式,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保障企农双方权益,为利益联结机制保驾护航。

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唯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企业、地方政府等多方共赢,才能让农民在产业发展中“有活干、有钱赚、有盼头”,这也是乡村产业发展的最终落脚点。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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