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热点 详情
“长江保护法实施在即”之八
生态系统修复自然恢复为主
  • 来源:中国农网
  • 编辑:梁冰清
  • 作者:李秀萍
  • 2021-02-24 14:34:01

长江保护法设专章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做出明确规定,确立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治理原则。

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是党中央赋予自然资源部的重要职责,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开展一批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项目,比如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的修复,完成治理面积1.33万公顷。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自然资源部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包括长江流域自然环境本底及变化调查,长江上下游水平衡研究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长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把国家的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这样一个次序,以系统观念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保护法对此也做出明确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

经过多年防洪治理,长江流域基本形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长江流域防洪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长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方案预案基本健全,为长江防洪减灾提供有力支撑。然而,从抗御洪水过程看,长江防洪减灾体系还存在工程体系尚未达到规划标准、水工程联合调度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长江保护法对流域防洪减灾做出两方面规定:对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水工程联合调度、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等方面作出规定;对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等作出规定。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表示,贯彻长江保护法关于防洪减灾的规定,水利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长江防洪体系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干支流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河势控制和河道综合治理,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并加强以水文站网为基础的综合监测站网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河道泥沙观测和水情雨情监测预报预警。同时,将制定《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优化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方式,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库群联合调度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调度水平。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8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5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